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732402662H/2021-87239 | 生成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机构 | 中共越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越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教体〔2021〕16号 | 统一编号 | DYCD04-2021-0001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越城区“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
|||||
|
|||||
|
|||||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技校: 根据《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越委〔2019〕68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精神,现将《越城区“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越城区名校长、名班主任星级管理办法(试行)》《越城区各级名师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越城区“三名”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越城区教育人才定向分层培养办法(试行)》《越城区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越城区属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老城区优秀教育人才到农村任职任教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越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越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越城区“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名优教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名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人才强区”和“教育强区”的发展战略,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完善人才成长机制,激发教师立德树人、奋发争先的动力,培养一大批名优教师,为高水平建设“三个越城”、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教育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1.公开择优。条件公开,程序透明,好中选优,确保名优教师不只是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专家,更是师德表率、育人楷模。 2.分层培养。针对各类人才的不同需求,分类分层搭建发展平台,精准培养,助力成长成才。 3.动态管理。完善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考评激励,能上能下,有进有出。 4.引领发展。名优教师重在使用,要在使用中培养,在使用中成长,在使用中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主要举措 (一)定期开展区级名优教师认定工作 1.认定周期 一般为三年。 2.认定项目及数量 每期认定区级名班主任300名,区级名校长30名,区级名师200名。区级名班主任、区级名校长分别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其中四星级人数不超过该类总数的30%,五星级不超过20%)。 3.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师德优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②能力突出。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业务精湛,能有效驾驭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③业绩优良。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及以上(其中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名优教师认定的,每周教学工作量分别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以上),所负责工作或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人员中名列前茅。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级,名校长不作要求),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1项次。 ④示范明显。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管理重任,积极承担示范课、讲座及带徒任务;主动参加各类支教、送教活动,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得到师生普遍认可。 (2)分类条件 区级名班主任条件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现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从事班主任(德育,包括共青团、少先队、心理健康等,下同)工作6年及以上。其中四星级班主任须从事班主任(德育)工作9年及以上,五星级班主任须从事班主任(德育)工作12年及以上。 ③有较高知名度,班主任(德育)工作业绩突出。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A有区级及以上班主任(德育)工作公开课或专题讲座;B承担带徒任务,所辅导的教师班主任(德育)工作获区级及以上奖项;C辅导学生(2人次及以上)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D所带班级(团队)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集体称号;E本人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其他综合性荣誉。 ④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班主任(德育)工作改革和研究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A班主任(德育)工作论文(著)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出版)或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B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并结题;C在班主任(德育)工作课件、微课、案例、拓展课程等评比中获区一等奖及以上;D在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区二等奖及以上;E曾获区级及以上学术荣誉或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类先进个人。 ⑤充满爱心,踏实工作,管理有方,一以贯之,广受同事好评、深受学生喜爱的特别优秀的班主任,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区级名校长条件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校长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幼儿园园长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②现在岗的正校级领导。有3年及以上正校级任职经历。其中四星级名校长须5年及以上,五星级名校长须7年及以上。 ③办学业绩佳,社会认可度高。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A曾获评绍兴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培养对象或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B任职期间,学校管理经验在市级及以上介绍或推广;C任职期间,学校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D任职期间,学校年度考核一等奖2次及以上。 ④有较强的课程教学领导能力,掌握课程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课程规划、开发、实施与评价能力,每年听评课30节以上。 ⑤有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和研究能力。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A教育管理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市级及以上奖项;B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管理类课题并结题;C曾获评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类先进个人,或所任学校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类先进集体;D曾获市级及以上学术荣誉。 区级名师条件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②从事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教学基本功(优质课)比赛活动中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学术荣誉。 ③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A有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B承担带徒任务,所辅导的教师在业务上获区级及以上奖项;C辅导学生(2人次及以上)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D曾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④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A教育教学论文(著)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出版);B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三等奖及以上;C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三等奖及以上;D在课件、微课、案例等单项评比中获市一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E曾获区级及以上学术荣誉或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类先进个人。 ⑤扎根课堂,踏实工作,一以贯之,广受同事好评、深受学生喜爱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3)一票否决条件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生《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不得认定为区级名优教师。 4.认定程序 ①区教体局发布区级名优教师认定工作方案。 ②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推荐区级名优教师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 ③对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对象。 ④对候选对象进行考核。 ⑤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入选名单。 ⑥拟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证书。 (二)市级及以上名师的认定 教师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名师: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浙派名师培养对象(长三角名师培养对象),省教坛新秀;绍兴名师,绍兴市学科带头人,绍兴市名师培养对象等。 (三)完善名优教师日常管理机制 1.建立名优教师信息库。定期收集、更新名优教师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 2.加强名优教师日常管理。制定《越城区名校长、名班主任星级管理办法》《越城区各级名师动态管理办法》,对各级名优教师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并按年度进行考核。 3.建立名优教师退出机制。名优教师在任期内出现违规、违纪情形,受到处分的,市级及以上名师取消人才津贴,区级名优教师取消相应称号及人才津贴。 名优教师在任期内退休、辞职、自动离职、调离教育系统或转岗不再担任相应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与称号有关的人才津贴即行终止。未参加或未通过新一轮认定的,称号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人才津贴。 (四)搭建名优教师多样发展平台 1.建立教育人才高端培养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教育人才定向培训,深入开展与省内外高校的共建合作,推进教育人才海外研修培训工作。 2.鼓励和支持省特级教师、区五星级名校长、市级及以上名师、区五星级名班主任,经审批同意后设置工作室。 3.鼓励名优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城乡学校师资力量的良性动态平衡,在奉献中更好实现自我价值。 (五)强化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设立人才津贴。省特级教师、区五星级名校长每人每月2000元;市级及以上名师、区四星级名校长、区五星级名班主任每人每月1000元;区级名师、区三星级名校长、区四星级名班主任每人每月800元;区三星级名班主任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人才同时符合不同层次、类别奖项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2.落实优先待遇。区级及以上各类名优教师优先参加各种层次的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获得高一级人才培养候选人、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推荐评选机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每年应为名优教师提供5-10天的学术假(区级名优教师5天,市级及以上名师10天)。 3.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多种媒体,主动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区名优教师的知名度,激发全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奋发争先的热情,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名优教师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越城区“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名优教师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 (二)完善过程管理。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相应开展校级名优教师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使用、考核等制度,并纳入学校绩效奖励制度。教师发展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名优教师的系统指导和专业服务,帮助其脱颖而出,茁壮成长。 (三)保障经费投入。区“三名工程”的培养经费列入区政府专项预算支出范围。学校每年也要在师训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为名优教师解决学术交流活动等所需经费,有条件的可资助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五、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越城区名校长、名班主任星级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区名校长、名班主任队伍管理,深入推进越城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根据《越城区“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认定的区级名校长、名班主任。 二、管理原则 (一)上下联动。日常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教师发展中心加强指导;认定考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协助配合。 (二)注重质量。严格选拔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培养和使用并重,突出作用发挥。 (三)动态管理。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良性竞争,能进能出,优上劣汰,滚动发展。 三、职责任务 (一)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二)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及以上。实绩突出,所管理学校、所带领班级的质量在本校及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 (三)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获奖。 (四)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主持(或参与)指导教研活动;经常听课,认真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有关经验和做法获得表彰和推广。 (五)自觉提升业务素养。按期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主动探索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六)倾力开展工作室活动。五星级名校长、五星级名班主任应积极申报设立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认真履行工作室导师职责,倾心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考核办法 考核按星级分组进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 1.时间 每年12月进行。 2.流程 (1)考核对象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和量化评分。如实填写《越城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年度考核表》。 (2)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查核认定后,将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区教体局。 (3)区教体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结论。 3.考核结果 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量化评分须达到本星级组的合格分数及以上(五星级90分,四星级70,三星级60分),方可认定为合格。五星级名班主任(名校长)考核若未能达到90分但在70分及以上的,降二档认定。 (二)终期考核 1.时间 任期内第3年末进行。 2.流程 (1)完成第3年年度考核。 (2)区教体局综合每年考核结果,通过问卷、座谈、业绩核查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终结性评价。 3.考核结果 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三分之一,且年度考核均须为合格。 五、激励措施 (一)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考核结果与人才津贴发放挂钩。 人才津贴在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如下:区五星级名校长每人每月2000元;区四星级名校长、区五星级名班主任每人每月1000元;区三星级名校长、区四星级名班主任每人每月800元;区三星级名班主任每人每月600元。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人才津贴。 (三)终期考核优秀者,可直接成为下一届同星级名校长、名班主任人选,或优先推荐晋升高一星级名校长、名班主任,但同一星级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届的区级名校长、名班主任认定资格。 六、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越城区各级名师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越城名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根据《越城区“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认定的各级名师。 二、管理原则 (一)上下联动。日常管理工作以学校为主,教师发展中心加强指导;认定考核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协助配合。 (二)注重质量。严格选拔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培养和使用并重,突出作用发挥。 (三)动态管理。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良性竞争,能进能出,优上劣汰,滚动发展。 三、职责任务 (一)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 (二)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及以上。实绩突出,所任教学科的质量在本校及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 (三)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获奖。 (四)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主持(或参与)指导教研活动;经常听课,认真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有关经验和做法获得表彰和推广。 (五)自觉提升业务素养。按期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主动探索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六)倾力开展工作室活动。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应积极申报设立工作室,认真履行工作室导师职责,倾心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效果。 四、考核办法 考核按省区级名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含省特级教师)分组别进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 1.时间 每年12月进行。 2.流程 (1)考核对象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和量化评分。如实填写《越城区名师年度考核表》。 (2)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查核认定后,将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区教体局。 (3)区教体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结论。 3.考核结果 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量化评分须达到本组别的合格分数及以上(市级及以上80分,区级60分),方可认定为合格。 (二)终期考核 1.时间 任期内第3年末进行。 2.流程 (1)完成第3年年度考核。 (2)区教体局综合每年考核结果,通过问卷、座谈、业绩核查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终结性评价。 3.考核结果 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且年度考核均须为合格。 五、激励措施 (一)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考核结果与人才津贴发放挂钩。 人才津贴在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如下:省特级教师,每人每月2000元;市级及以上名师,每人每月1000元;区级名师,每人每月800元。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人才津贴。 (三)终期考核优秀者,可直接成为下一届区级名师人选,或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名师,但区级名师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届的区级名师认定资格。 六、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越城区“三名”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规范越城区“三名”工作室管理,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定位 越城区“三名”工作室包括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和名教师工作室三类,是集教学、研究、培训等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校长、名班主任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 二、组织架构 (一)工作室设导师1名,成员6至10名。导师由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区五星级名校长、区五星级名班主任领衔担任。成员一般应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人才。 (二)工作室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教体局审核的办法设立。工作室以领衔导师命名,由教体局发文认定并授牌。 (三)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四)工作室实行导师负责制。 三、职责任务 (一)带好一支团队。引领工作室的成员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公开教学、专题研讨、现场指导、讲课讲座、观摩考察等形式开展活动,培养越城教育的领军人物,积极参评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等。 (二)抓好一项研究。从越城教育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教育教学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为教育教学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 (三)做好一次展示。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每年举办区级及以上主题展示活动,辐射全区,发挥示范。周期末,办好本工作室成果汇报展示活动。 (四)出好一批成果。在周期内形成较为突出的学校管理、课程改革、育人模式改革的成果,以论文、课题报告、专著等形式向外输出,做好推广应用。 (五)建好一个平台。依托越城区教体信息网,建立工作室专栏,实现工作室优质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科课程在线交流、研讨、答疑;鼓励开设工作室微信公众号。 四、考核评价 (一)工作室及导师 1.依据《越城区“三名”工作室考核细则》,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 2.年度考核。前两年均在年末进行。工作室完成自评总结,送交相关材料。区教体局组织考评组,作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3.终期考核。三年期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三分之一,且年度考核均须为合格。 4.终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室,重新履行申报审核手续后进入下一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摘牌停运,其导师取消申报下一周期导师的资格。 (二)工作室成员 1.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具体由工作室导师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考核管理办法,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2.考核不合格的成员,予以调整。是区级名优教师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3.终期考核优秀的成员,区教体局发文表彰,并优先安排进入下一周期“三名”工作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或自动终止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2.调离相应工作岗位,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3.不能履行工作室工作要求的。 五、支持保障 (一)设立工作经费 1.一周期内,发放省特级教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区五星级名校长工作室、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6万元;区五星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 2.专项工作经费按年划拨到工作室所在学校,周期内统筹使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放工作经费。 3.专项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差旅费、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购置费、外聘专家讲课费、会务费、外出交流学习费、科研等成果出版费,以及其它确因工作需要用于工作室集体性支出的费用。 4.工作室所在学校应设立单独科目,做到专款专用,并遵照区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列支。工作室导师全权负责经费使用,相关学校分管领导对财务单据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二)创设良好环境 工作室所在学校应为工作室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落实工作场所,保障工作条件,协调工作关系等。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成员参与工作室活动提供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学校对工作室工作的支持保障情况纳入对学校工作考核。 (三)考核与管理 组织人事科负责名优教师工作室的规划建设及考核等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工作室过程性管理,加强业务指导。 六、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越城区教育人才定向分层培养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更好搭建教育人才分类分层发展平台,进行精准和高端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1. 名班主任目标。通过培养,使培养人选进一步成为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管理科学、作风民主、学生拥戴、注重身教、家校关系和谐的德育行家和专家,是学生成长的引导者,是育人的模范,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2.名校长目标。通过培养,要求校长提升自我领导力,具备在新形势下变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成为教育思想领先、业务精通、管理能力强、德育成果丰硕、管理业绩突出的专家,培育一批理念新锐、敢于探索,具有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度的未来名校长。 3.名师目标。通过培养,使培养人选在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具备专家型名师的基本素质,具有成熟的课堂教学模式,形成鲜明独特的教学风格,打造一支学生家长满意、社会满意、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名师队伍,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 二、主要措施 (一)依托全国著名师范院校,开展高端培训活动 1.培训目的。组织教育人才到全国著名师范院校进行培训,旨在依托全国最优质的教师教育师资,亲近全国一流教育名家专家,获取最新教育资讯,增强理论修养、开拓专业视野,打造我区教育战线一流的示范者、引领者。 2.培训对象。区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名教师)。 3.培训方式 (1)每年确定1至2个培训主题,组织50名左右教育人才开展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一年。 (2)培训采取集中研训与分散研修相结合、定期研讨与跟踪指导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自修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3)培养人选所在学校负责分散研修期间的日常管理。 4.培训保障 (1)加强管理。制定培训工作的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对参训人员考勤、纪律及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注重对参训人员优秀成果的总结提炼及事迹的宣传,力争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并通过适当方式展示和推广。 (2)保障经费。对每位培养人选在培训期内提供2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学校承担。 (3)实施考核。培训结束时,每位参训人员须完成全部学习任务,撰写总结性个人发展报告。并通过考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员予以表彰。 (二)组织出国(境)学习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平 1.培训目的。教育人才出国(境)学习交流,旨在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教育管理、学科课程、教育教学实践,聚焦当今教育教学改革热点,投身到本土化的探索,促进越城教育国际化进程。 2.培训对象。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区五星级名校长,区五星级名班主任 3.培训方式 (1)按年度制定教育人才出国(境)学习团组计划,每年安排1至2个团组共15人左右。遵照浙江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通知》(浙教国际〔2019〕66号)有关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2)培训形式包括短期研修、培训以及学术交流、访学等。 (3)教育人才出国(境)学习交流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本地因公出国计划指标,不计入本地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 4.培训保障 (1)设立教育人才出国(境)学习交流专项经费。原则上对每位培养人选提供5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学校承担。 (2)加强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管理。严格按出国(境)学习团组计划确定团组人选。团组人选须事前在所属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统一接受行前教育,签订行前教育承诺书;要严格执行既定安排,不更改行程,不违反纪律;回国后,按要求及时做好总结、交流汇报工作。 (三)设置名师工作室,搭建常态化发展平台 1.培训目的。集教学、研究、培训于一体,助力青年骨干教师自我发展,促进其早日成才。 2.培训对象。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人才。 3.培训方式。三年一期,滚动进行。由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区五星级名校长、区五星级名班主任领衔担任工作室导师。 4.另行制定《越城区“三名”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培训管理和保障,确保培训质量。 三、组织与实施 越城区教育人才高端培养工作由越城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规划组织,教师发展中心协同实施。 四、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越城区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越城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发班主任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主动、长期担任班主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班主任实施奖励。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班主任。每个建制班级设班主任一名。 已被评为区级名班主任的,在任期内由区教体局组织考核,不参与校内班主任工作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以学年为单位进行。从2019学年开始,每年7月初完成本学年度的班主任工作考核。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确定 班主任考核设优秀、良好、称职三个评价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良好等次的比例不超过60%。 (三)评价标准 1.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全面考核班主任学年度内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 2.学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不享受相关待遇: (1)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且在处分期内; (2)经查实,存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绍兴市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规定的师德失范行为之一的; (3)班级乱、学风差,家长意见大,学生、家长和教师满意率低; (4)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职责,多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全年累计3个月及以上缺勤,或一学期2个月及以上缺勤(含任何假)的;临时顶岗担任班主任连续时长一学期未超过2个月(全学年未超过3个月)的。 (四)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细则。各校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应广泛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2.组织实施考核。遵循“师德为先,常规为重,业绩为辅”的原则,注重平时评价,从师德表现、班集体建设、班风班纪、班级活动、学生学业水平、班主任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多个方面实行量化考评。 3.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及以上,并报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划拨专项资金用于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奖励。奖励金额以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为依据,按学校班级数核定,包干使用。 2.各校应在核拨的奖金额度内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奖励。 (1)奖励标准:优秀4000元/人,良好2500元/人,称职1000元/人。 (2)奖励按10个月工作时长计算。因各种原因任班主任不满一学年的,按实际任职月数发放。经费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奖励给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对象。 3.班主任工作考核奖励经费在教师节前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班主任准入制,采取个人志愿申报和学校考察确定相结合的办法,遴选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任课教师担任班主任。 (二)体现奖优罚劣。考核要坚持“注重实绩、劳酬匹配”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轮流坐庄”,不得统筹和均分,不得虚报考核结果。在完成考核后应按要求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及时兑现奖励。 (三)注重统筹兼顾。学校现行绩效考核方案中有关班主任考核奖励的款项,应根据本指导意见进行修改调整,与本项考核整合实施,即一次考核,分别运用。即:按学年对全体班主任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按比例评出不同等次;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学校30%绩效中的班主任考核奖励和区委区府绩效外发放的班主任差异化奖励。 (四)加强监督指导。区教体局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指标。 四、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越城区属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越城区区属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督学(正副职协理员)。 二、考核原则 领导个人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一)学校考核主要依据《越城区区属学校年度考核办法》开展,具体由区教体局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学校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学校领导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参照。当年度中,学校领导个人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不得评为一等;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奖励。 (三)考核结果经区教体局党工委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 四、奖励办法 实行分档次奖励。以学校领导个人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数,结合职级和工作负荷,根据当年度全区可用奖金总额,计算出奖励金额。具体办法根据当年度情况另行制定。 奖励按12个月时长计算。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月数发放。 五、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老城区优秀教育人才到农村任职任教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老城区学校校级领导 (一)选派条件 1.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2.现任校级领导,且具3年及以上校级领导任职经历。 3.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在学校管理方面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奖项。 (二)选派方式 个人报名、学校推荐和组织遴选相结合。 (三)工作任务 1.任职期限以三年为一周期。具体岗位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2.须兼任一线教学工作。每周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3.主要承担学校管理工作。 (四)激励措施 1.选派期间,人事关系转到任职学校。选派结束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仍回原学校工作。今后城区学校新提任正校级领导须有农村或薄弱学校的任职经历。 2.选派期间,视同交流教师,享受《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越教体〔2014〕147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 3.区教体局单独对选派干部建档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年一考核,三年一总评。总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设立专项资金,对选派干部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总评结果,并结合受援学校的条件类别确定。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任职学校的类别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的偏远程度和基础条件,每三年确定一次。 考核为“优秀”的,一类学校10万元,二类学校8.5万元,三类学校7.5万元; 考核为“良好”的,一类学校8.5万元,二类学校7万元,三类学校6万元; 考核为“合格”的,一类学校7.5万元,二类学校6万元,三类学校5万元; 二、老城区名优教师、名班主任 (一)选派条件 1.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2.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3.是越城区及以上名班主任、名师。 (二)选派方式 个人报名、学校推荐和组织遴选相结合。 (三)工作任务 1.任教时长以三年为一周期。 2.主要担任一线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发挥本人在学科教学(德育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指导。 4.是教体系统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的,可挂职学校中层,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四)激励措施 1.选派期间,人事关系转到任教学校。选派结束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仍回原学校工作。 2.选派期间,视同交流教师,享受《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越教体〔2014〕147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 3.区教体局单独对选派的名优教师建档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年一考核。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设立专项资金,对选派的名优教师按学年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任教学校的条件类别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任教学校的类别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的偏远程度和基础条件,每三年确定一次。 考核为“优秀”的,一类学校4万元,二类学校3.5万元,三类学校3万元; 考核为“良好”的,一类学校3万元,二类学校2.5万元,三类学校2万元; 考核为“合格”的,一类学校2万元,二类学校1.5万元,三类学校1万元; 此外,省特级教师另行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市级及以上名师另行给予0.5万元/年的奖励。 三、其它 本办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越教体〔2021〕16号(关于印发越城区“三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的通知)DYCD04-2021-0001.doc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