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732402662H/2021-87243 | 生成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机构 | 区教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教体〔2021〕38号 | 统一编号 | DYCD04-2021-0003 |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修订印发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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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校,各民办幼儿园,相关保安公司: 现将《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16日 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管理,切实发挥保安的护卫作用,经研究,特就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专项补助经费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经费来源 区财政专项拨款。 二、补助经费额度 按区教育体育局规定所聘保安数计,每名保安每年补助学校43000元,以后随财政拨款变化情况再行调整。 三、补助对象 越城区属各校和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四、补助条件 (一)补助对象所聘保安来自有资质的保安公司并签订正式合同。 (二)上岗时年龄需在55周岁及以下、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设区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保安员资格证的男性公民。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需持有健康证明,能胜任学校安全保卫任务。 (四)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时需提供所属地公安部门的审核证明材料)。 (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校(园)长或法人代表的亲属(包括直系和旁系)不能担任校(园)长或法人代表所在学校的保安(校警)。 五、有关问题处理 被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到存在下列情形的,作减少补助或取消补助处理。 (一)各校要按规定配足配齐保安。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15〕85号)通知精神,各校要配足保安。公办学校按保安人数全部补助;民办幼儿园保底补助1名保安经费,第2、3名补助一半保安经费。 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配足配齐保安,局里不再补助任何保安经费。 (二)工作期间,保安不在所聘学校(幼儿园)专职上班的,每发现一次减补1个月保安专项补助经费,发现3次的,取消全年补助。 (三)上下学期间,保安不在校(园)门口上岗执勤的,发现一次减补1000元。 (四)上下学期间,保安上岗执勤没有佩戴安保器械的、发现一次减补500元。 (五)在岗保安人员不着保安服装或穿拖鞋的,发现一次减补500元。 (六)外来人员进校,保安没有盘问、查证登记以及防控要求没有做到位的,发现一次减补300元。 (七)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大宗或可疑物品,保安没有进行盘查的,发现一次减补300元。 (八)《保安工作手册》没有记载或记载不全、敷衍了事的,发现一次减补200元。 (九)安保器械没有配齐,没有交接手续,保管混乱,摆放不整齐,损坏或过期没有及时维修,发现一次减补200 元。 (十)不会熟练操作一键式报警器、视频回放、安保器械的,发现一次减补50元。 (十一)在明查暗访中涉及保安通报的,被省、市、区通报的分别减补5000元、2000元、1000元。 六、加强督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上岗工作情况,区教育体育局将随时督查;下属校区、完小保安上岗工作情况,所在镇街中心校也可随时督查;下属园区、幼儿园(公办教学点和民办幼儿园)保安上岗工作情况,所在镇街中心幼儿园也可随时督查;城区民办幼儿园保安上岗工作情况,所在片辅导站也可随时督查。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13年8月29日印发的《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越教〔2013〕101号)同时予以废止。 越教体〔2021〕38号(关于修订印发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YCD04-2021-0003.doc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