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要求,现将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21330001005131468
样品名称
梅干菜(农家风味)
生产日期
2020年6月17日
型号规格
125克/袋
生产企业
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铅(以Pb计)项目
检验机构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1-7-1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1-7-19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13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检验报告编号:SP-J210342),反映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梅干菜(农家风味,生产日期2020-6-17,标称生产者名称: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案件线索后,本局于2021年7月19日对当事人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启圣路17号办公楼三楼307室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上述“梅干菜(农家风味,生产日期2020-6-17,标称生产者名称: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亦未发现其他生产日期的梅干菜产品。另经查,当事人原生产经营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璜山北村)已于2019年6月因政府部门拆迁而拆除,当事人已于2019年6月停止梅干菜生产行为,当事人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3060300095)已公告注销。另,当事人于2020年5月将经营地址变更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启圣路17号办公楼三楼307室,现住址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306020232140,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5年6月4日。现有证据表明上述“梅干菜(农家风味,生产日期2020-6-17,标称生产者名称:绍兴市咸欢食品有限公司)”不是当事人生产并销售,当事人已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抽样异议申请。
因上述产品的销售者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属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企业,2021年7月20日,本局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了协助调查函(绍越市监马协查字【2021】0720号)。至2021年9月30日,未收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2021年8月19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局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至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越市监马移字[2021]0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