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666173979J/2020-85579 | 生成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建交〔2020〕62号 | 统一编号 | DYCD16—2020—0003 |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低边、环卫、公交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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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质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建设〔2020〕32号)通知精神,为高质量推进越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降标扩面”,对低保低边对象进行主动保障,对环卫、公交等从业人员进行阶段性保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越城区民政部门在保的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农村低保低边家庭参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 低保家庭按人均每月360元发放,低保边缘家庭按人均每月300元发放。家庭保障人数以民政部门确定的在保人数为准。 (二)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民政部门在保的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家庭; 2、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含)无转让(变更)房产记录; 3、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4、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三)须提供材料 1、填报《绍兴市越城区低保低边、环卫、公交等人员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5、农村低保低边家庭另需提供经乡镇(街道)国土所和村委(社区)共同确认的无农村批地建房的证明(以批建占地面积与批建层数之积计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包括批而未建部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租房或借居状况的证明,其中租房或借居在柯桥区、上虞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另需自行提供租住或借住地的无房证明; 7、申请人本人提供越城区市民卡复印件; 8、如有车辆及工商登记信息的申请家庭,另须提供车辆发票及工商执照。 (四)办理程序 参照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程序。 (五)注意事项 1、补贴协议五年一签,年审一年一次,每年9月份年审,在一年的第二、三、四季度确认资格的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到次年9月年审。年审通过后按协议约定续发租赁补贴,期间如发现不符合的从次月开始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2、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日常受理。新申请家庭从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按规定标准计算租赁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3、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租赁补贴。 4、实物配租家庭转租赁补贴,需在租赁期限届满且办结公租房腾退手续后,方可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二、对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一)发放标准 按每户每月500元发放。 (二)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事一线工作的职工家庭,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已婚或离异单身子女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环卫部门服务人员须确认从事清运、清扫、清渣等工作,公交部门服务人员须是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申请人在越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2、申请家庭在越城区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含)无转让(变更)房产记录;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5、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6、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三)须提供材料 1、填报《绍兴市越城区低保低边、环卫、公交人员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及复印件; 3、公交部门服务人员须提供B1、A1、A2、A3驾驶证;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在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租房或借居状况的证明,其中租房或借居在柯桥区、上虞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另需自行提供租住或借住地的无房证明; 6、原越城区农业户口家庭另需提供经乡镇(街道)国土所和村委(社区)共同确认的无农村批地建房的证明(以批建占地面积与批建层数之积计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包括批而未建部分); 7、人社局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进行打印; 8、如有车辆及工商登记信息的申请家庭,另须提供车辆发票及工商执照; 9、申请人是越城区的须提供市民卡复印件,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须提供绍兴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参照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程序。 (五)注意事项 1、补贴协议五年一签,年审一年一次,每年9月份年审,在一年的第二、三、四季度确认资格的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到次年9月年审。年审通过后按协议约定续发租赁补贴,合同期内如发现不符合的从次月开始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2、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动态受理。新申请家庭从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按规定标准计算租赁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同时,在补贴发放前公交、环卫申请家庭需由所属集团公司再次确认,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核定并公示。 3、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租赁补贴。 4、实物配租家庭转租赁补贴,需在租赁期限届满且办结公租房腾退手续后,方可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三、 违规处罚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租赁补贴合同约定要求退回多领取的租赁补贴,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或因取消低保低边资格、离职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的; (二)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租赁补贴;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资格的。 上述情形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低保低边、环卫、公交等人员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越建交〔2020〕62号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低边、环卫、公交等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2020.09.28.docx 信息来源: 区建设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