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1、水稻栽培技术培训班50人:在本区范围内的水稻种植经营、专业合作社等。
2、美丽乡村培训班50人: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劳动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1.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培训规范,结合培训类型和培训专业,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科、实践课、交流考察等。
公共必修课主要包括现代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政策与法规、农业生态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高素质农民素质礼仪、高素质常用文体写作等课程;专业课须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和培训类型、专业,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采取选购和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分主体、分类型的开发具有我区特色的培训课程。同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党史学习教育课程建设,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农民培训的课程体系,在培训中深入开展爱党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第一课、必修课,做到每班都有党史课。
2.培训时间
部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5天,包括理论和实践。培训任务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资金补助
部级经营主体带头人补助标准为人均3000元,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按要求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并考评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位。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等相关支出,党史学习教育课的讲课费由局统一支付。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训对象。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的选定,必须以个人自愿,相对集中,便于教学管理,不参加多项培训为前提。选定培训的对象要求思想素质好,有较好的群众认可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班次安排、培训地点、师资人员、课程安排等),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培训计划于开班前10天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遴选培训师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熟悉“三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特别要充分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院校的专家教授、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吸收经过知识更新培训的农技人员进入培训师资库。培训机构应根据各培训班的对象和内容,挑选适合的专家授课,同时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四)配发培训教材。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结合我区培训类别和产业发展需要,选购适合我区农民教育培训的教材,或采取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
(五)规范教学管理。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好培训场所,任课老师要有详细的讲课提纲,要建立学员签到、点名制度(《越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签到单》附件2),要引导学员加强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越城区高素质农民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3)。培训结束前要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
(六)培训管理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请学员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还要通过聘请专家检查培训档案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并填写《越城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情况考评表》(附件4)。考评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要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档案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5-88580397。
六、政策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技发〔2021〕2号)
2.《关于印发2021年越城区部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越农发〔2021〕15号)
七、监督电话及地址
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5-8803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