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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DW080000/2022-00125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2- 01- 11 17: 56 浏览次数: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品种和范围

补贴品种为粮食作物,具体包括大小麦、水稻和旱杂粮(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补贴范围为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包括复种面积,其中小麦为收割面积)。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和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历年结余,结合我区粮食播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25元。

四、申报程序

1.自行申报

实际种粮农民自行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登记2021年当年粮食播种面积(包括复种面积)。

2.核实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2021年当年粮食播种面积进行实地核实,核准后,经农户签字,登记造册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信息拍照存档。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村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表由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公示照片一并上报给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村级上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实地抽查农户数不得低于1%。核实无误后按村进行统计汇总,纸质汇总表和发放清册分别由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申请材料和公示资料由镇(街)留档保存。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5-88032353。

六、政策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1〕40号)、2.《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绍市财农〔2021〕21号)

3.《越城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越农发〔2021〕39号)

七、监督电话及地址

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5-88032283。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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