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盛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越城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补充政策(2021年修订版)配套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越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越城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
补充政策(2021年修订版)配套实施细则
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政策条款: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创建成区级示范基地的,每个奖励2万元。 1.扶持对象。列入区级有机肥使用示范基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茶园、菜园、田园、果园等基地规模100亩以上的,全年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到100吨以上(已享受有机肥补助的,不同时享受该政策),计划评定5个区级有机肥应用示范基地,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合格后,以奖代补,每个奖励2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照片、农残抽检、生产记录、有机肥施用现场照片、购置发票等)。 政策条款:积极开展化肥定额制施用示范方建设并经考核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 1.扶持对象。 越城区范围内水稻、茶叶、水果种植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规模户等农业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区级化肥定额制配套技术示范方:水稻种植规模100亩以上,水果种植50亩以上,示范方数量原则上水稻选取4个,水果1个。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方奖补1万元。
示范方建设要求:示范方内主要作物一季化肥折纯总量、折纯氮量不高于越农发〔2019〕57号文件中的定额参考标准。重点技术应用:一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二是采用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方式;三是优化用肥结构,重点施用配方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缓控释肥和合理安排基追施肥比例等;四是开展有机肥替代,秸秆还田,种养结合及果园套种等模式;五是要设置示范展示牌(样式参照附表1附件1),同时应设置农户常规施肥、化肥定额施肥等大(小)区对比示范;六是做好田间管理,保障示范效果明显,产量不降。平均产量早稻不低于450公斤、晚稻不低于500公斤、单季稻不低于600公斤、超级稻不低于700公斤。
3.申报材料。(1)申请书(附表2);(2)设置示范展示牌(样式参照附表2附件1);(3)依据《越城区化肥定额制配套技术示范方评分表》(附表2附件2)制作档案资料。
政策条款:对开展“降解膜使用”试点建设的主体,每个奖补2万元。
1.扶持对象。重点在列入市级蔬菜“菜篮子”基地范围的开展使用“降解膜”的种植户、合作社等主体。
2.扶持标准。示范面积20亩以上,试验2茬以上蔬菜品种,效果良好并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合格。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3);(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生产照片、农残抽检、生产记录、降解膜施用现场照片、购置发票等)。
政策条款:创建肥药两制农资示范经营店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1万元。
1.扶持对象。通过“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的农资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使用网页版的农资购销系统,购置扫脸设备和身份证扫描设备,实行农资购销实名制的农资店,经省市“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考评小组考评合格。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4);(2)“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附表4附件1);(3)考评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政策条款:当年新实施稻鱼(鳖虾)共生、轮作养殖模式等生态循环综合种养模式,连片规模3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400元,继续实施的每亩奖励200元。
1.扶持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
2.申报要求。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必须种植水稻);稻田四周挖沟,设防逃设施,沟凼面积不超过稻田面积的10%;池塘种稻,水稻面积不小于池塘面积90%;每年投放苗种前两天向所在镇街报备,拍摄放养照片,核实实际生态种养面积。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5);(2)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承包合同、实施面积的村或镇证明、放养生产照片、三项记录。
政策条款:实施养殖鱼塘生态化改造,对完成当年新实施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及生态化改造任务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800元(亩均实际投资额不到800元的按审计实际投入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扶持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从事水产养殖规模在30亩及以上的水产养殖生产主体,完成当年新实施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沉淀池、净化池、过滤坝且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并经验收合格。
3.申报材料。(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表(附表5);(2)工程造价审计报告;(3)财务资料(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4)项目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工程承包或设备安装合同等);(5)项目建设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对比照片;(6)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及项目实施区位图;(7)水质检测报告;(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政策条款:承担渔药减量试点任务和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试验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被列入省级2021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的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
2.申报要求。
开展人工湿地尾水治理试验示范申报要求。
(1)构建人工湿地水产养殖复合系统,通过建立稻鳖、藕鳖养殖池塘人工水生态系统,配合尾水治理系统曝气、砂石过滤,到达去除或消减水中污染物的目的,实现养殖用水循环利用。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附表6)、项目简介、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照片、水质检测报告。
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试验示范申报要求。
(1)基地上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总量同比减少5%以上,使用抗生素类水产养殖用兽药同比减少10%以上,形成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依法、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附表6)、项目简介、营业执照、承包合同、使用药物的照片、购买凭据、兽药店或者兽药生产厂家许可证、三项记录、水质检测报告、水产品检测报告。
(三)大力实施农业“双强”
政策条款:鼓励农业企业(经营者)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和科技创新,对合作引进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技术团队(含院士团队),开发技术、项目或建立研发(种养)基地并取得成效的,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扶持标准。双方正式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促进企业产品和效益提升的(较上年提升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表7);(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科研合作证明或协议书、相关效益证明、现场工作照片等)。
二、着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
政策条款:加强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管理。
1.扶持对象。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根据《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版)》(绍市农〔2021〕13 号)政策条款第二十条第(二)项考核流程,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基地,区级按50元/亩标准奖励,奖励资金按考核得分百分比例相应扣减。
政策条款: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列入市、区级建设项目的,根据绍兴市“三农”高质量发展政策明确的标准补助。
1.扶持对象。(1)一般新建项目。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项目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50亩以上;(2)一般提升改造项目。已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且项目在已有蔬菜基地范围内;(3)重点新建项目。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的镇乡(街道)、村或国有全资(独资)企业,且项目符合政府有关规划,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
上述项目申报主体,如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违规占用建设大棚房等暂不予以支持立项。
2.扶持标准
(1)补贴内容。基础设施补助:基地的主干道(宽度不超过4米)、田间操作道(宽度不超过2米);渠道包括U90、U70、U50型,以及采用石砌或水泥板铺制的沟渠;泵站包括进水和排水的泵房、水泵及配电设备、可移动管理用房(土地需经国土部门审批或备案)等。生产设施补助:钢管大棚GP832、GLP832、GP622等;大棚塑料膜、遮阳网;喷滴灌包括:动力系统、输水管道、肥水同灌、过滤器、滴管带、喷灌带等装置;育苗床架、水帘、补光灯、穴盘、商品有机肥和无纺布等。提升改造项目中,旧钢管整理后集中搭建使用,补助独立新建钢管大棚。农机补助:蔬菜生产机械(未享受过农机补助的)包括深耕机、起垄机、小型开沟机、小型蔬菜播种机、蔬菜采收机、育苗增温机等;
(2)一般新建、提升改造项目,区级财政按投资额60%给予补助,单个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所属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配套补助,总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65%);
(3)对重点新建项目,按照绍兴市“三农”高质量发展政策明确的标准、流程执行。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8);(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实际项目建设投资的工程造价、项目相关设计方案资料(由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二)加快畜禽养殖提升发展。
政策条款:推进“无废农业”建设,提升畜禽养殖生物安全水平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企业新建设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的,按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扶持对象。区内规模畜禽养殖企业。
2.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表9);(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复印件,技术方案、建设合同、前中后影像图片资料、验收和审计等以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政策条款:对农(水)产品生产基地新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信息系统并经考核合格的(附表10附件1),奖励1万元;新实施主体追溯信息系统并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电脑端奖励1万元,安装手机端奖励0.5万元(两者不重复享受)。
1.扶持对象。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
2.申报材料。(1)2021年越城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补助申报表(附表10)。(2)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相关证照。
政策条款:对评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奖励0.2万元。
1.扶持对象。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
2.扶持标准。已安装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按规定使用并经考核合格。
3.申报材料。(1)2021年越城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使用评分表(附表10附件2)。(2)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相关证照。
三、加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政策条款:对国家相关部委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每家基地奖补5万元,续展认证的减半奖补;对经农业农村部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家基地奖补5万元,续展认证的减半奖补;新认证的无公害农(水)产品,每个基地奖励3万元;续展认证的,奖励0.5万元。
1.扶持对象。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
2.申报材料。(1)2021年越城区农业品牌建设补助申报表(附表11);(2)认证证书或者文件复印件;(3)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相关证照。
(二)鼓励农产品展示展销。
政策条款:经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承办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会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1. 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承办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 扶持标准。经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承办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会,并承担会议及活动相应支出的。
3. 申报材料。(1)申请书(附表22)。(2)证明材料(各级部门关于召开现场(观摩)会的通知文件、现场(观摩)会照片、会议及活动费用支出清单(附发票或收据等)。
政策条款:对参加“网上农博”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0.2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入驻省“网上农博”平台的本地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入驻省“网上农博”平台,在平台上架自产优质农产品信息并进行展示展销的。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22);(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农产品平台上架图片、网络销售相关凭证、销售初级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证明等)。
政策条款:对搭建“互联网”助农销售平台,年销售越城区农产品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3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在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商企业、平台、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22);(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平台)后台销售记录、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平台)线上销售额的审计报告或相关平台出具的销售证明、企业(平台)与当地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购销合同等)。
四、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政策条款:评选区级十佳种养大户,每户奖励3万元;评选区级十佳优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
1.评选对象。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
2.评选标准。(1)十佳优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农业企业500万元以上,种养(合作社、家庭农场)100万元以上,是全区同行业的龙头,其产品、产品质量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建立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种养基地100亩以上或拥有固定资产100万以上,有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能参加评选。主体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优先考虑。(2)十佳种养大户:粮食复种面积超过400亩、茶叶种植200亩以上、果树种植超过100亩、蔬菜种植超过50亩、水产规模养殖50亩以上,效益明显,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抽样,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取得成效显著的,有关生产技术、效益被省、市、区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3.评选材料。(1)申请书(附表12-13);(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法人身份证明、相关效益证明及生产照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图片等证明材料,十佳优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另需提供产品认证、商标证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二)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
政策条款:成立区农创客联合会并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经过合法程序成立的区级大学生农创客联合会。
2.扶持标准。吸引区内更多的大学生农创客加入协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种养技术培训、交流等协会活动;积极组织推介区内优质农产品,每年组织协会会员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协会企业农业安全工作;打响越城区大学生农创客品牌。
3.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表22);(2)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会章程、成立大会照片、开展培训交流照片资料、农产品展示展销照片等)。
政策条款:评选5名区级大学生农业创业之星,每人奖励2万元(不重复评选)。
1.评选对象。全区范围内大学生农创客。
2.评选标准。粮食复种面积300亩以上,茶叶、瓜果、蔬菜种植30亩以上,中药材、花卉种植10亩以上,水产规模养殖30亩以上,蜜蜂养殖150群以上;效益明显,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抽样;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取得成效显著的,有关生产技术、效益被省、市、区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3.评选材料。(1)申请书(附表14);(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农创客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证明、产品认证、商标证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文件、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效益证明及生产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培优示范性(规范化)家庭农场(合作社)
政策条款:新认定为区级示范性(规范化)家庭农场(合作社),奖励0.5万元。
1.评选对象。全区范围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2.评选标准。(1)示范性家庭农场:要求申报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必须已纳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名录管理,且基本信息完整,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以农业收入为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农场常年务农(年务农10个月以上)的家庭人员2人以上(含2人)。农场主具备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或参加相关农业培训,并具备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历1年及以上。经营规模要求:土地、养殖水面经营租期(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成规模。粮食作物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蔬菜瓜果类10亩以上,茶叶、果树、花卉、中药材10亩以上;水产养殖类面积达到20亩以上;蜜蜂养殖150群以上;种养业结合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当年未出现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模主体需全部纳入省级追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覆盖。评选单位均不在非粮化整治范围内。(2)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有完善的章程、管理制度。工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1年以上。成员数5名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成员产权明晰,单个成员出资最多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生产者成员出资比例占50%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10户以上。土地、养殖水面经营租期(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成规模。粮食作物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蔬菜瓜果类10亩以上;茶叶、果树、花卉、中药材10亩以上;水产养殖类的达到20亩以上;蜜蜂养殖150群以上;种养业结合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合作社年统一经营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当年未出现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模主体需全部纳入省级追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覆盖。评选企业均不在非粮化整治范围内。
3.评选材料。(1)申请书(附表15—16);(2)经营情况介绍;(3)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证明;(4)申请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成员出资情况;带动非成员农户名单;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五、着力深化“三农改革”。
(一)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
政策条款:鼓励创办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实际投入少于15万元的,按实际补助)。
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成立的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扶持标准。标准详见考评表(附表17)。
3.申报材料。(1)考评表;(2)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工程审计验收资料、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验收考评意见等)。
政策条款:鼓励成立产业农合联,对牵头发起的镇街或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牵头新成立产业农合联的企业或镇街。
2.扶持标准。鼓励成立市级和区级产业农合联,对牵头发起的镇街或企业,给予市级2万元和区级1万元的奖励,同时牵头成立市级和区级产业农合联的(同一产业),以市级标准做奖励。
3.申报材料。(1)申请书(附表22);(2)相关证明材料(产业农合联成立大会照片、产业农联合办公室上墙资料照片、会员名单清册、农合联章程等资料)。
政策条款:对已成立的产业农合联,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农业服务等公益职能,促进产业发展和会员增收,经考核合格,给予1—5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往年已成立的产业农合联。
2.扶持标准。已成立的产业农合联,需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农业服务等公益活动,促进产业发展和会员增收,经考核为优秀(90分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良好(80-90分)给予3万元补助、合格(60-80分)给予1万元,60分以下考评为不合格不予补助,同时组织内相关培训和活动未重复享受政府补贴。
3.申报材料。(1)考评表(附表18);(2)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考核表里涉及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政策条款:鼓励利用闲置农房经营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研学等乡村产业,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时间在5年以上、业态已激活(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在2年内投入使用)的业主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村集体流转(收储)闲置农房并激活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对村集体按激活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村集体所属的房屋,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村集体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利用闲置农房经营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研学等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实施闲置农房激活工作中流转或收储农房、引进项目的村集体。
2.申请材料。(1)越城区闲置农房激活奖补申请表(附表19);(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介绍、营业执照等证照、房屋流转或收储合同<村集体提供>、房屋租赁等合同、租金支付凭证<通过租赁方式>、项目激活前后对比照片、激活面积证明材料、投资金额证明材料等)。
六、加快推进强村富民
(一)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
政策条款:加大28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的扶持力度,每个村安排10万元兜底保障资金,对增收稳定并成效明显且当年度经营性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含)的相对薄弱村,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28个经济相对薄弱村。
2.申请材料。(1)越城区相对薄弱村奖补申请表(附表20);(2)相关证明材料(当年经营性收入超过40万元,附具体明细)。
(二)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政策条款: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劳动雇用或土地流转、入股、来料加工等方式,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产业扶贫基地,经认定,每个给予奖励3万元。
1.扶持对象。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1)实体经济组织持续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在1个年度以上,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含自有或租赁); (2)吸纳就业型:吸纳低收入农户5人及以上就业或务工(季节性务工需3个月及以上),发放年工资报酬总额在6万元以上;
(3)带动增收型:通过订单收购形式,或与10户及以上低收入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年扶贫直接效益在20万元以上。扶贫直接效益指发放给低收入农户的工资、农产品收购款、土地流转费、捐赠等资金总额。
3.申报材料。(1)越城区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基地奖励申请表(附表21);(2)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花名册、工资报酬发放清单、订单合同、收购资金支付证明、流转租赁合同、流转租赁资金支付凭证等)。
六、相关事宜
(一)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或推荐。所在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或推荐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审定或评选。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或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二)项目类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初审。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投资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立项。一般新建、提升改造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并经网上公示后,发文立项公布;
4.资金兑现。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验收合格后,经网上公示,兑现资金。
(三)其他竞赛认定类奖励的操作程序
除有明确指定申报表的,涉及政策中其他各类创建竞赛认定类政策条款,由符合条件的主体直接填写《2021年其他创建竞赛认定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表2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镇街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