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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DW080000/2022-00143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2- 01- 12 14: 11 浏览次数: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范围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以上和区级财政分担落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区分养殖、屠宰环节和不同处理方式拨付给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养殖场和居宰企业等。

二、指导意见和补助标准

在全区范围内规模猪场和屠宰场建设与生产相配套的冷库,冷库容积能存放1月病死猪,千猪场和屠宰场建设20m³以上的冷库,万猪场建设 50m³以上的冷库,其他畜禽场按猪当量相应配套。冷库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以5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规模猪场、屠宰场等一次性补助。对实行跨区域集中专业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场,按其当年检疫合格千位数的 1元/头奖补无害化运行费。对实施跨区域集中收集处理的病死(害)猪及产品按 3000元/吨处理费标准执行,其他畜禽按2000元/吨处理费标准执行,规模猪场的死胎、木乃伊和胞衣免费处理。区财政补贴跨区域规范收集的车辆包干费 10万元/年(其中沥海4万元/年、其他6万元/年)。对继续实行化尸窖自行处理的生猪养殖场2021—2022年补助资金根据省下拨及区级配套后,给予不低于50元/头但不超过 80元/头包干使用,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病死(害)畜禽死亡、委托送交处理或自行处理台账;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我区的病死动物应当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入场接收、处理以及处理后产物流向等台账,对病死猪、牛、羊等病死畜应当有清点头数并有计重记录,对病死家禽和家畜死胎、胎衣、木乃伊等应当有计重记录。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应对镇(街)上报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投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处理中心病死动物收集车到养殖环节收集点装运,保险公司业务员、镇(街)动物防疫监管员一起到现场核实确认,填写《病死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专用交接单》,场(点)管理人员、处理中心业务员(运输员)、镇(街)动物防疫监管员、保险公司业务员四方核实后签字才有效,一式五份,场(点)、处理中心、保险公司和镇(街)各执一份,交区农业农村部门一份。镇(街)动物防疫监管员对装运数量、签字人员进行现场拍照,电子照片电脑存档。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养殖环节联系人:韩彩虹,联系电话:0575-89190192。

屠宰环节联系人:娄凯亮,联系电话:0575-88710306。

五、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

六、监督电话及地址

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5-88032283。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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