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越城区审计局 张国昌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包括滨海新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组织对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一年来,区审计局积极贯彻区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及审议意见,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和改善民生实事,持续强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揭示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体制机制问题,为奋力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建设保驾护航。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区审计局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2个,查出违规金额6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6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6213万元,促进完善制度18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36条。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0年全区上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表现: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央“两直”资金2.26亿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兑现各类财政政策资金7.65亿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区级1120家承租户减免房租0.21亿元。
——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民生事业支出,推进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健康等领域民生工作,2020年越城区民生支出56.2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5%,有力保障滨海新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越城区人民医院、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推进。
——加强管理提质增效,提高财政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统筹资金管理,清理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0.85亿元,启动越城区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出台越城区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涉农惠民类补贴资金的有效监管。
一、聚焦预算法贯彻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6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2.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3.0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1亿元(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除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之外的社会保险基金由市级社保基金统筹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9万元。结果表明:区财政局有效发挥财政职能,落实政策要求,助力企业纾困,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上缴国库。截至2020年12月滨海新区财政局利息收入、房租收入计2051.55万元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预备费管理不规范。越城区财政局2020年度预备费支出中列支年度可预见的相关经费计1734.09万元。三是个别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缓慢。如越城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为2020年度专项债券项目,截至2021年2月项目支出进度为46.9%,支出进度缓慢。四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不规范。抽查2019年度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资产未确认其价值。报告中只反映了公路基础设施中公路的公里数111.23公里,未确认其资产价值。部分事项和国有企业未纳入报告编报范畴。报告中未反映区建交局下属房地产管理处代管的物业维修资金11.81亿元;未将绍兴市富盛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国有企业编报范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今年重点对塔山街道、东浦街道部门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同时,结合2020年度实施的6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资金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综合反映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结果表明:各单位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编制年度预算,财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但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方面有待加强,执行财经制度方面有待规范,预算收支的执行质量有待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塔山街道、东浦街道6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二是部分集中采购目录服务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鉴湖街道、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使用预算资金采购的公务用车租赁计2.51万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且鉴湖街道保安服务11.8万元、区市场监管局公务车辆维修5.87万元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是部分财政资金管理欠缺。北海街道、府山街道资产出租收入计180.3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区商务局下属区散装水泥服务中心(原散装水泥办公室)预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截至2020年2月结余446.85万元未清退,均为三年以上款项。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鉴湖街道2019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结果表明:街道财政收支基本按照新预算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涉农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截至2020年8月,有部分涉农专项补助资金计48.54万元未及时下拨合作社及相关村。二是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截至2020年5月,账面挂宕需清理暂存款7.10万元。
二、聚焦重大民生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越城区拆迁安置余房管理、城南大道改造PPP工程、富盛农村用水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的投资绩效情况,重点调查了区综合执法局、区房征办、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斗门街道、富盛镇、区环境集团、区建投公司。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街道、国有企业对重大民生项目工程建设比较重视,措施明确、执行有力,建设成效明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安置小区规费缴纳不及时。俞家锦苑、南池鉴园2个安置小区分别于2018年、2019年交付安置,需要办理初始登记,区房征办下属绍兴市城南城中村改造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1004.69万元。二是招标投标规定执行不严格。斗门街道5个自主招标的EPC总承包工程,总投资约814万元,存在同一投标人代表不同公司轮流参加竞标现象。区环境集团下属环宁公司2018年130只公厕装饰工程违规拆分为18项零星工程(10万元以下)直接委托同一家施工单位,7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时设置了前置条件。三是工程联系单签证不真实。斗门街道盐仓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号和2号工程变更联系单与事实不符,涉及造价3.88万元和33.37万元。区环境集团下属环升公司大坞岙垃圾填埋场截洪沟抢险加固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多计人工清理截洪沟工程量1373.40米、涉及造价7.37万元。四是工程项目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斗门街道办公楼立面改造及会议室装修工程和璜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府山街道(原蕺山街道)2017年龙洲花园停车位改造工程、区综合执法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龙洲小区公共厕所新建工程等项目中标单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聚焦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越城区“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和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情况,重点调查了区综合执法局、区无废办、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环境集团。结果表明:越城区统筹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垃圾分类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试点任务清单完成率有待提高。区无废办牵头的37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中有13项未及时完成。二是有害垃圾中转站出现垃圾满溢。如区环境集团未及时与袍江有害垃圾中转站点收运处理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导致收运处理垃圾存在较大随意性,致使有害垃圾中转站出现垃圾满溢。三是垃圾分类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20年4月,区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的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还有3252.32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四是垃圾分类回收台账登记不规范。区农业农村局回收台账存在站点工作人员代农户签字的情况。五是环卫作业经费未及时收取。截至2020年6月,区环境集团尚有2675.52万元环卫作业经费未及时收取。六是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不规范。区环境集团下属4家作业公司按照现有垃圾处理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收费依据不充分、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难度大等问题。
四、聚焦国有企业运行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越城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财务收支运行以及重大项目工程管理等方面情况,重点调查了区环境集团、城市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和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结果表明:我区国有企业按照上级机关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基本完成了人权财权事权的承接,企业管理体系建立基本完成,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合同纠纷应对不力。区环境集团在绍兴大坞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技改及运营项目合同纠纷中,在对方达源公司先提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未能积极主动应对反被对方提起仲裁,造成履约保证金退还一半50万元,账户存款650万元被冻结1年。二是环卫公寓运行管理不当。区环境集团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环卫公寓使用费和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计98.91万元,经核查实际由物业管理人个人收取、占用、坐支。三是内部考核管理不规范。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路灯及景观灯维养考核细则与考核办法不匹配,城市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收费员考核未建立相关台账。
五、聚焦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审计情况
2020年,对7家单位9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1家单位的2名领导干部同步实施了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的9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较好履行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区综合执法局及下属区市政公用管理服务中心和区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区环境集团及下属环运公司、鉴湖街道等单位存在部分经济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区环境集团下属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未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是部分制度未建立。区综合执法局未建立大额采购支出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府山街道未建立发票报销、归档保存等方面的制度。区环境集团未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工程管理、内部审计、退休返聘等方面的制度。
三是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区信访局驻京工作组未按制度以询价方式确定汽车租赁公司。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区环境集团及下属公司每月底存款余额均超过区规定限额的300万元,未按公款竞争性存放规定执行。府山街道未按照越城区“无欠薪区”创建行动方案要求,按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
四是部分环境保护职能未履行到位。截至2020年5月,鉴湖街道有3块永久基本农田4.61亩被违法占用,2块永久基本农田204.23亩存在抛荒情况,1块永久基本农田4.51亩用于种植经济作物;秦望村马园1.60亩违建建筑强制拆除处罚决定未执行,谢墅村谢墅江边1.04亩土地在农用设施拆除后未及时进行复耕。
六、聚焦揭露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共发现并移送主管部门或单位问题线索22件,已诫勉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谈话提醒42人次。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共移送问题线索20件。主要涉及违规拆分标段自行招标、同一招标人代表不同公司参与竞标、招标设置前置条件、中标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重复和错误确权等情况。
二是自然资源领域共移送问题线索2件。主要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未用于耕种粮食作物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尚未了结的,审计机关将配合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贡献力量。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见效,发挥引导保障作用。积极推动财政政策落实见效,充分发挥政策和财政预算的引导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六稳”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对下达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减费、补助等系列扶持政策,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尽快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环节的规范性,增强对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资金资产监管,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财经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防范不良风险,切实提高财经制度的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使用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审核,细化评价指标,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覆盖,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过好“紧日子”。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绩效目标考核,着力提升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资金管理相挂钩,做到低效多压减、高效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