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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ZF630000/2022-0016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医保缴费人员:税务系统将停机切换,请及时缴清医保费

发布日期: 2022- 01- 13 09: 4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停机切换的通告》,浙江省将于2022年2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以下简称“金三社保标准版”),并在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进行停机切换。

请广大医保参保单位和个人知悉相关工作安排,并及早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一)2022年1月14日17时30分至2022年1月31日24时,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我省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缴纳、缴费协议签约等所有业务。

(二)2022年1月19日17时30分至2022年1月31日24时,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我省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所有业务。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时间安排

2022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上线金三社保标准版,原业务办理渠道保持不变,缴费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等各项业务。

三、医保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一)税务部门停机切换期间,越城区医保窗口正常开放,线上线下各类医保业务正常受理。    

(二)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请在税务部门停机前完成本月医保费缴纳,以免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三)有意向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的人员请尽早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月开始享受。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本月需办理医保缴费年限补齐的人员请尽早办理补齐手续并缴费,以免影响医保退休待遇开启。    

(五)税务部门停机期间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医保年限一次性补齐、灵活就业补缴等业务的参保人,请在税务部门恢复缴费渠道后尽快完成缴费。


信息来源: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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