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组成:
1.《越城区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2.《越城区属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
3.《老城区优秀教育人才到农村任职任教管理办法(试行)》
越城区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越城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发班主任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教师主动、长期担任班主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班主任实施奖励。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考核范围和对象。
(二)考核办法。分为五个部分:
1.考核方式。
2.考核等次及比例确定。
3.评价标准。
4.考核程序。包括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公示。
5.考核结果运用。
(三)工作要求。包括提高思想认识,体现奖优罚劣,注重统筹兼顾,加强监督指导。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32973
越城区属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越城区区属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办法。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办法,奖励办法。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32973
老城区优秀教育人才到农村任职任教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越委〔2019〕68号)。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选派两类人员,第一类为老城区学校校级领导,第二类为老城区名优教师、名班主任。
两类人员均选派均包含四个方面:选派条件,选派方式,工作任务,激励措施。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戴志根(局长)
联系电话:0575-8513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