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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2年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19 09: 26 来源: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项目


拟建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昌海生物现有厂区内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

本项目是对昌海生物产业园内危废处置系统进行重组改造,对昌海生物现有的一期VAR增设SNCR脱硝装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要求,同时将二期VAR的建设主体重新划归给昌海生物,另外昌海生物新建1台综合利用裂解炉,主要用于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废物焚烧炉项目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湿法脱酸废水、锅炉制水反冲水、余热锅炉排污水、车辆清洗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等依托现有一期废水处理中心,本项目采用混凝气浮+MSBR+BAF+气浮工艺,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项目废水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的限值。其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相关要求后接入市政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产生主要有两大部分:1、危险废物在焚烧、裂解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氮氧化物、酸性气体(HClSO2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等二阶段:一期VAR焚烧废气经“SNCR+急冷塔+碱洗塔+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二期VAR焚烧废气经“SNCR+急冷塔+碱洗塔+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综合利用裂解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并入二期VAR碱洗塔处理。项目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的相关要求;VAR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氨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规定的氨逃逸浓度(88mg/m3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执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废收集后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江滨窗口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5-82536877   传真:联系电话:0575-82536877

通讯地址:兴越城区沥海街道南滨东路98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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