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各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规范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工作。《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越民〔2020〕65号)已不再适合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二、修订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思路
1.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文件架构为基础,结合越城区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的实际,适当从细节上进行补充。
2.增加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具体程序性内容。
3.融合人口复核、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
4.废止《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越民〔2020〕65号)。
四、主要程序
新修订的《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越政办发〔2019〕46号)制发流程实施由越城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五、重点解读内容
1.《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越民〔2020〕65号)架构为基础,结合2020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并依据我区移民资金项目实施中历年总结的经验进行修订。
2.新修订的《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界定了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级筹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标准实际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之外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
3.新修订的《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资金扶持范围、内容、主体。
4.新修订的《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重新规范了项目资金扶持申报、受理、审定和项目资金扶持实施管理等内容。
5.新修订的《越城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实施细则》增加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具体程序性内容。且融合了人口复核、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解读电话:0575-85122830
解读人:张俊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