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1〕29号)、《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越政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将越城区企业和个人申报2021年度加快科技创新政策(第二批知识产权)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强化科研成果激励(绍政办发﹝2021﹞29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三条)
1.专利(外观设计)奖奖励
1.1扶持对象和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获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2申请条件
(1)在政策兑现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或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奖;
(2)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获奖时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3)申请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者身份证(户籍)地址在越城区的市民。
1.3申请材料
(1)中国(省)专利(外观设计)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获奖文件或专利奖证书复印件。
(二)完善科创金融体系(绍政办发﹝2021﹞29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四条、越政发〔2019〕10号第四部分第2条)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2.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依据贷款合同约定,按其知识产权质押金额占质押(担保)物总额比例所对应的实际放贷金额以及实际贷款使用期限计算;
(1)实际贷款利率高于或低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LPR)的,均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
(2)对涉及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上述(1)贴息+(2)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每家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仍按照越政发〔2019〕10号第四部分第2条执行,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2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与在越城区依法设立并在政策兑现年度经有关局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须进行质押登记。
2.3申请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证书复印件;
(3)涉及该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当年结息清单证明。
3.专利保险费补助
3.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企业投保的专利保险,年度保费在2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2申请条件
(1)申报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申报企业须在政策兑现当年度与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签订专利保险合同;
(3)所涉专利保险险种须经保监部门核准备案。
3.3申请材料
(1)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当年度企业参保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3)企业参保专利保险的保险发票复印件;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绍政办发﹝2021﹞29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五条)
4.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4.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外职务类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不含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
4.2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专利权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须在越城区范围内。
4.3申请材料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专利证书(正反两面)复印件;
(3)专利相关的官费缴费凭据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5.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
5.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当年以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身份获得首件发明专利,且专利权(申请权)未发生权属变更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5.2申请条件
(1)企业被列入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规上工业企业;
(2)申请人地址须在越城区范围内,且是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5.3申请材料
(1)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当年授权专利证书(正反两面)复印件。
6.有效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
6.1扶持对象和标准
(1)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美、日、欧等国家海外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3)对当年维持年限新满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经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维持全部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5)对当年进行质押融资并实现100万元以上质押金额及50万元以上债务金额(涉及多件专利质押的,按均值计算)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上述条款的行为发生均指历史首次,对于同一专利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
6.2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涉及转化提升发明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涉及转化提升的发明专利专利权(申请权)未发生跨市域权属变更,且法律状态有效;
(3)专利权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6.3申请材料
(1)有效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6);
申请补助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产品备案证明、海外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第10年维持年费缴费单据、维持有效的依据、质押融资合同及付息单据(如已申请质押融资贴息的,则不需再提供)。
7.专利诉讼维权资助
7.1扶持对象和标准
(1)对企业在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15万元;
同一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各类专利诉讼维权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7.2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为涉案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且为诉讼案件原告(企业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除外);
(2)专利权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7.3申请材料
(1)专利诉讼维权资助申请表(附件7);
(2)法院终审判决书(国外案件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及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单据(国外案件中的相关外文单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四)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绍政办发﹝2021﹞29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六条)
8.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发明专利大户)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奖励
8.1扶持对象和标准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或当年非转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达到20件以上的发明专利大户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8.2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专利权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8.3申请材料
(1)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奖励资申请表(附件8);
申请补助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文件、当年非转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清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补助
9.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新成立并在当年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
9.2申请条件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联盟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组织(发起单位)。
(2)申请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9.3申请材料
(1)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奖励资申请表(附件8);
(2)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文件。
10.专利导航(预警)项目奖励
10.1扶持对象和标准
(1)对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预警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2)对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3)对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的专利预警项目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一期、二期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同一项目同时列入市级、省级项目的,不叠加奖励。
10.2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所涉专利导航、预警项目须经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
(3)申请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10.3申请材料
(1)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奖励资申请表(附件8);
(2)省、市专利导航(预警项目)立项、验收文件。
11.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奖励
11.1扶持对象和标准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11.2申请条件
(1)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人)执业证;
(2)在越城区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
(3)通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当年专利代理人执业考核,并考核合格;
11.3申请材料
(1)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奖励申请表(附件9);
(2)专利代理师(人)执业证、工作证明。
12.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2.1扶持对象和标准
(1)对总部设在绍兴且运行满3年,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在绍兴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总部设在绍兴且运行满3年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绍兴设立有资质的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评价,在当年获评A++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12.2申请条件
(1)已注册或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外地服务机构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
(2)申请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他组织。
12.3申请材料
(1)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10);
(2)相关工作人员社保缴纳清单、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清单、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评价。
二、申报程序
加快科技创新政策(知识产权)财政补助由越城区范围内企业或个人主动提出申请,按如下程序申报:
(一)由所在地街道(镇)负责组织属地项目资助的申报、初审核工作;
(二)通过初审核的申报项目,由所在地街道(镇)报区市场监管局;在征求区级相关局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办公会议;
(三)区财政局在奖励资金拨付后,由区市场监管发放奖励资金。
三、其他说明
(一)本文件适用于在越城区(滨海新区)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统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涉及金融机构除外)。
(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兑现审核,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区财政部门对资金的适用性负责。当年度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三)其他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执行的政策依据为准。在遵照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时,区级扶持(奖励、补助)事项与国家、省、市有关奖励事项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执行。
四、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在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街道(镇),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各街道(镇)汇总初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3.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后上报,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收复印件,原件由归口街道(镇)验证。
4.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或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中下载。
五、其它事项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
联系人:卢国庆 联系电话:85150595 18605855520
附件:1. 越城区中国(省)专利(外观设计)奖奖励登记表
2. 越城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3. 越城区专利保险补助申请表
4. 越城区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5. 越城区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申请表
6. 越城区有效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申请表
7. 越城区专利诉讼维权资助申请表
8. 越城区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奖励资申请表
9. 越城区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奖励申请表
10. 越城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