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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ZF630000/2022-0004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请注意,1月1日起,中医药医保支付有变化!

发布日期: 2022- 01- 06 12: 3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省市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中医药医保支付有五大变化。


一、明确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支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基层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同价,取消国家、省级名老中医诊查费;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允许同时收取门诊诊查费和相应的专家门诊诊查费加收。

二、扩大历年账户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纳入个人历年账户支付范围。

三、支持中药饮片使用。中药饮片按甲类管理,没有国家赋码的饮片、配方颗粒,定点医药机构应督促饮片生产企业及时申请国家编码。

四、明确中药饮片支付标准。2022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进价基础上上浮25%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五、定点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中医处方的参照医疗机构执行相同中药饮片加成政策。


信息来源: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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