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越委办〔2018〕130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一次性荣誉津贴工作的通知》(越人社通〔2021〕24号)文件精神,自被区级确认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之日起,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连续考核合格,且在社区岗位上退休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可享受一次性荣誉津贴10000元。
2021年,共有5人申请一次性荣誉津贴并通过审核,合计金额5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2年1月7日至1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社保科反映,邮寄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664号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2楼231。联系人:邵泓,0575-89102851。
附件:2021年社区工作者一次性荣誉津贴人员名单 (公示).wps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