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普法办〔2022〕6号.doc越普法办〔2022〕6号
绍兴市越城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越城区“法治带头人”
“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普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现就开展全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实施基层“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法治乡村、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8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每村每社区都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二、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村(居)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居)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原则上在“两委”干部、退伍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教师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有从事法律事务经历的村(居)民中选拔培育。
四、推荐程序
(一)自荐或推荐。凡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居)民,可以经个人向村、社区“两委”自荐或由村、社区“两委”对照基本条件排查筛选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居委会)“法治带头人”1人、“法律明白人”3人,往年已申报的均须重新申报。
(二)审查公示。村、社区“两委”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司法所复核。
(三)核准建档。经复核,司法所认为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对象的报区普法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且经区普法办组织的线上培训、考试合格的以区普法办名义颁发有关证书,并同意备案。
五、培育和管理
(一)培训培育
充分结合生产生活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力度,着力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上岗培训。确定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对象的,由镇街普法办统一安排具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侧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可正式上岗;未合格者,须参加重考,直至合格方可上岗。
2.现场教学。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送法下乡”等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对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育效果。
3.线上交流。各镇街普法办及司法所应充分发挥线上培训作用,积极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关注“法治越城”公众号,组织学习公众号推送的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上级重大决策等内容,提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4.阵地熏陶。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栏、法治公园等载体,打造富有本地特色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阵地,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培育对象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治教育,做到润物无声。依托学校、祠堂、文化礼堂等因地制宜开办法治学校,组织法律顾问为培育对象上法治课,把群众的集聚场所变成普法教育阵地,使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课堂。
5.文化引领。各普法办要围绕宪法法律、法治人物、感人法治事迹等主题,积极开展法治绘画、书法、摄影、诗歌、微视频等作品征集,引导和鼓励群众关注、支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有较大影响、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趣味性于一体、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使群众在参与中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二)日常管理
积极搭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平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流程、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1.加强动态管理。区普法办将建立健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制度,各镇、街道普法办建立“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数据库,对发生不适合作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情形的按照培育工作程序适时调整、充实、增补,不断优化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
2.搭建履职平台。要积极搭建实体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履职平台,打造“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个人品牌调解室、顾问室等,引导“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收集社情民意,参与纠纷化解,响应群众需求等,让“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真正成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奖优罚劣,对表现优秀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增强其岗位意识和荣誉感。对年度考核履职不到位或者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实施动态管理,予以清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切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各镇街普法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普法办和司法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育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在8月22日前将“法律明白人”推荐表(附件1)、“法治带头人”推荐表(附件2)、镇街“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汇总表(附件3)和一票否决证明(附件4)上报至普法办,联系人:王琦,联系方式:0575-88329260。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普法办及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大力宣传“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法律明白人”推荐表
2.“法治带头人”推荐表
3.镇街“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汇总表
4.2022年度越城区 “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一票否决证明
绍兴市越城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