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信用浙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向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一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单位)核对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修复条件,确认修复。现按照相关规定,对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8408577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