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沈芳同志任东浦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兰同志任东浦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剑飚同志保留正股级,免去其东浦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东浦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索引号: | 113306020025825184/2022-90554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东浦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中共东浦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沈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沈芳同志任东浦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晓兰同志任东浦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剑飚同志保留正股级,免去其东浦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东浦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