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管理,防止狂犬病在动物间的传播与发生,保障越城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制定了《越城区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实施细则》(越农发〔2022〕59号),要求对越城区范围内饲养的犬只开展狂犬病免疫,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越城区对区内单位和个人养殖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接种时犬只饲养人应做好犬只保定工作,协助防疫人员顺利完成免疫接种。犬只经狂犬病免疫后核发《狂犬病免疫本》。
二、在越城区内居住的市民可带爱犬前往就近狂犬免费免疫点进行免费国产疫苗注射(须带居民身份证和《狂犬病免疫本》,还没有《狂犬病免疫本》的可在注射的同时一起办理)。各机构地址、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接种犬只自身条件
1. 接种犬只应在三月龄以上;
2. 接种犬只一周内无任何异常行为;
3. 接种犬只一周前后无转运,无饲养场所及饲养人员变更;
4. 接种犬只在发情期、怀孕期及哺乳期禁止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建议注射疫苗之后,一周内不要洗澡,半个月内减少外出,不要接触陌生犬只。
五、接种前请认真阅读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告知书,确认知晓告知内容后再进行接种,请宠物主人妥善保管《狂犬免疫本》,下一年度按时携带《狂犬免疫本》进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