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湖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村居、机关各办(所、中队):
现将《东湖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9日
东湖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2022年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评估标准》
及《2022年越城区7-8月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通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3个月时间的集中攻坚,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清理乱堆乱放,全面清理空倒房,加强公厕和“三线”管理,积极开展美丽庭院建设。着力解决一批影响村居容村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推动人居环境取得更高水平的提升,营造清洁、优美、和谐、幸福的人居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以村居为主体,对照《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评估标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集中攻坚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列入问题清单的任务,集中组织开展攻坚,做到按排定时间和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对容易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难度较大的问题,要攻坚克难合力解决。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下旬—12月底)。各村居要按照问题清单和整治情况,及时组织攻坚行动“回头看”,确保“百日攻坚”取得长效。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由点及面,扩大成效。重点围绕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维护等,要进一步加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推进“百日攻坚”成果固化深化。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工作要求, 各“三服务”联系领导作为所联系村居的责任领导。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在责任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村居要成立本村居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决策具体整治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调度和指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百日攻坚的全面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三服务”联系领导作为联系村居的责任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驻村居指导员要积极配合村居党组织书记,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解决难题,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建管办负责指导好“三线”序化、村内道路破损维护、绿化管护、空倒房整治工作;妇联负责指导好庭院美化工作;综合执法办指导好生活垃圾分类、公厕洁化、乱堆乱放等整治工作;经发办治水线负责指导好河道治理和田园整洁等工作;社事办做好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等的管护工作;经发办负责协调、指导好企业厂区周边及厂区内的保洁工作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党政办负责各村居的督查考评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街道纪工委对各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对整改不力、区排名靠后的村居两委成员进行问责。综合执法办负责对各村居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打分,下发督查通报,突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随时通报情况,
(四)强化长效管理。
各村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前制定的各项责任制度,制定“一村一策”整改举措,建立“干部带头、党员带动、群众互动”的长效推动模式,广泛发动、全面动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攻坚,引导村民齐心整改乱堆乱放、空倒房、河道保洁、垃圾分类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好保洁人员,划分责任区,做好长效管理方案,从而实现人居环境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强化奖惩考核。
对东湖办[2022] 16号文件中的市、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测评排名奖惩进行调整,10-12月的奖惩按以下考核。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测评排名列市前30位的村每次奖70000元,再加村岗位目标责任制2分;市前31-50位的村每次奖60000元,再加村岗位目标责任制1.5分;市前51-80位的村居每次奖30000元,再加村岗位目标责任制1分。市后十位的村每次扣村居主职干部年终报酬1000元、扣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2分。区环境整治提升测评排名列区前30位的村每次奖60000元,再加村岗位目标责任制2分;区前31-50位的村每次奖40000元,再加村岗位目标责任制1.5分;区前51-60位的村居每次奖30000元,再加村岗位目标责任制1分,区前61-80位的村居每次奖15000元,再加村岗位目标责任制0.5分。区后15位的村居每次扣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1分,再扣村主职干部年终报酬1000元,并由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主职干部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排名后15位的村居,并加扣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1分,村主职干部再在街道党工委会上作情况说明。对当月市、区测评进位在20名以上的村加进位奖15000元,再加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0.2分。
附件: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评估标准
附件:
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评估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1 | 村办公室场所管理 | 干净整洁 | 1 | 村办公场所内脏乱差,存在乱堆乱放的,扣1分。 | ||
2 | 房前屋后 管理 | 无乱堆乱放 | 15 | 房前屋后存在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 ||
无乱搭乱建 | 5 | 房前屋后存在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 | ||||
3 | 农户庭院管理 | 干净整洁 | 4 | 庭院户存在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家禽养殖,每户扣0.5分。 | ||
4 | 公共场所管理 | 无垃圾 | 4 | 路面及两侧沿途保洁不到位,有暴露垃圾(含建筑垃圾偷倒)的,每处扣0.5分;公共区域有垃圾堆积的,每处扣1分。 | ||
无占道 | 8 | 存在占道经营、占道堆放的,每处扣1分; 有僵尸车、乱停车的,每处扣0.5分。 | ||||
无破损 | 2 | 路基路面、砌坎破损坍塌、边沟堵塞的,每处扣0.2分;存在窨井盖破损、缺失的,每处扣1分。公共健身器材、警示牌、宣传告示牌等破损或管理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 ||||
5 | 绿化管理 | 无垃圾 | 5 | 存在白色垃圾、成堆垃圾的,每处扣0.5分; | ||
无杂物堆积 | 5 | 发现存在杂物堆积圈占的,每处扣1分。 | ||||
6 | 河道水体管理 | 无污水直排 | 1 | 生活污水未收集入网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 | ||
无垃圾堆积 | 6 | 有垃圾(含建筑垃圾)倾倒、堆积现象,每处扣1分;沿河及桥下涵洞有乱垦种、鸡鸭棚的,每处扣1分;水面上有搭棚种植蔬菜植物、搭建堆放杂物的,每处扣1分。沟渠有垃圾的,每处扣1分。 | ||||
无水体杂物 | 5 | 有垃圾漂浮物的,每处扣1分;有沉船的,每处扣1分;有地笼的,每处扣0.5分。 | ||||
7 | 三线管理 | 无断线 | 5 | 有发现断线的,每处扣1分; | ||
设施设备完好 | 5 | 室外电力、通信设施有发现陈旧、坏损设备的,每处扣1分; | ||||
无乱搭乱拉 | 2 | 有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的,每处扣1分。 | ||||
8 | 厕所管理 | 清洁无臭 | 4 | 冲洗不及时、恶臭肮脏的,每座扣2分;外立面或周边环境较差的,每座扣1分。 | ||
设施完善 | 2 | 公厕内没水或没电的,每处扣1分;公厕内便器、水槽、门破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出粪口安全措施不到位,每座扣1分。 | ||||
制度上墙 | 2 | 未将管理制度和管理员上墙公示的,每处扣1分;未落实“所长制”,“一牌一本”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 ||||
无旱厕粪缸 | 2 | 有旱厕、露天粪缸、粪坑、粪桶、简易棚厕、直排厕所的,每处扣2分。 | ||||
9 | 田地管理 | 整洁有序 | 6 | 田间地头有垃圾、破布围栏的,每处扣1分; 存在换季瓜棚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有秸秆等焚烧的,每处扣2分。 | ||
10 | 公共秩序管理 | 无畜禽散养 | 2 | 畜禽未实行圈养的,每处扣1分。 | ||
广告整洁规范 | 5 | 有广告牌褪色、破损的,每处扣0.5分;有乱涂、乱画、乱贴牛皮癣的,每处扣0.2分,主干道、公共场所扣0.5分。 | ||||
11 | 空倒房管理 | 无空倒房 | 2 | 有残垣断壁、危房等空倒房,且未设置相应警示的,每处扣1分。 | ||
无违章搭建 | 2 | 有违章搭建或非法“一户多宅”的,每处扣1分。 | ||||
12 | 垃圾分类 管理 | 垃圾点无满溢 | 3 | 垃圾未及时清运,非日产日清的,每处扣1分。 | ||
无垃圾焚烧 | 2 | 发现有垃圾焚烧的,每处扣1分。 | ||||
分类规范 | 20 | 村办公场所垃圾分类错误的,扣2分;入户垃圾桶垃圾分类错误,每处扣0.5分;二分点分类错误,每处扣1分;每个自然村至少有1处四分类投放点,未设置扣1分;四分点分类错误,每处扣2分;各类建筑垃圾固定、临时堆放点内混杂有生活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清运车收集、运输过程中有垃圾混收、混运现象,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设施完好、整洁 | 4 | 垃圾分类收集点、投放点(箱、房、桶)破损的,每只扣1分;垃圾分类投放点(箱、房、桶)标识、摆放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垃圾分类收集点、投放点(箱、房、桶)外观及周围肮脏的,每处扣0.2分。 | ||||
宣传氛围浓厚 | 1 | 村规民约(含垃圾分类内容)未上墙,或已上墙但没有垃圾分类内容的,扣0.5分;未建立荣誉榜,或荣誉榜更新不及时、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 | ||||
13 | 整改提升 | 整改到位 | 20 | 对评估组交办整改的点位,未及时整改完成的,每处扣1分。 | ||
合计 | 150 |
抄送: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东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