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2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20个大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302批次,其中合格食品285批次,不合格食品17批次。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法耶烘焙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唯康居家养老中心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绍兴市越城区鸭尚坊烤鸭店销售的生白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绍兴绿康越州家园医养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绍兴市越城区一泽料理店销售的即食生食三文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康乐养老院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镜湖路253、255号葛水龙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绍兴市越城区吴越鹅庄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绍兴市越城区鼎臻楼餐饮店销售的雪菜,亚硝酸盐(以Na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绍兴市兴泰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绍兴市越城区柯云雨小吃店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绍兴市越城区港艺蛋糕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绍兴市越城区鱼你虾搞水产店销售的甲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绍兴市越城区渝津川味菜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五)绍兴市金日宫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氧苄氨嘧啶(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绍兴市世茂波影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