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海蓝星空网吧:
你(单位)于2019年03月19日获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绍越文网服 064),根据提供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绍袍公消安检许字[2013]第0025号)经消防部门核对为假证(详见消防部门出具的《关于绍兴市海蓝星空网吧使用虚假证件的函》),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内容,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600号11楼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指导科,联系电话:88604945、85121267)。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