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主要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要求,对我区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过程
文件草案拟定后,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条线意见,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改,文件草案由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区政府对2002 年至2022 年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4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1.《绍兴市越城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9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3.《越城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4.《绍兴市越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相关联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解读人:陈继瑞,电话0575-857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