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592878027/2022-91178 | 生成日期 | 2022-11-26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政办发〔2022〕67号 | 统一编号 | DYCD01—2022—0017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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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区政府对2002 年至2022 年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4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9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等10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三、《越城区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27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3); 四、《绍兴市越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详见附件4)。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主体发生变更的,由承接后的主体行使相关职能;上级政策法规对文件内容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 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