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注意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开始缴费啦!
今年缴费需注意哪些事情?
快来一起来了解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与本区居民结婚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本区从事宗教教职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3.本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儿童);
4.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可在市内《居住证》颁发地参保;
5.本区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大学生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其他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85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165元。
2.自2023年起,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优抚对象、年满 60 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相关待遇。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四、参保方式
1.已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且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可直接通过浙里办、微信或者支付宝缴费。已与银行签约批扣协议的参保人员,请确保签约银行卡状态正常且卡内余额充足。
2.首次参保、中断续保或2022年度未参保缴费的、免缴身份已取消、居住证已到期的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证)所在镇街、村(社区)窗口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3.前一年度正常参保,现户籍已迁出本区,异地已参保或已死亡的,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的镇街、村(社区)窗口办理中断手续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银行缴费协议解绑工作,避免扣款。
五、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银行窗口、银行签约批扣、电子税务局网上缴费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六、温馨提醒
1.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要享受2022年医保待遇的,需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通过税务或银行窗口完成缴费。
2.已参加异地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障的,不允许重复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