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梁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城乡高血压糖尿病双重居民年最高报销限额至2000元》提案(第281号)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并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了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一些慢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出台了相关倾向性医保政策,做到精准保障。
1. 慢性病门诊待遇: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19〕26号)文件规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居民参保人员慢性病备案后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其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升至60%,且该类人员本年度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200元/人·年。
2. 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0〕60号)规定,对于符合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备案标准的参保人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费用,可以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400元起付线以上28万元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85%,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75%。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比较低,以保障大病(住院)为主,适当兼顾门诊统筹。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医保部门将一直关注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