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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2-91469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12- 14 16: 55 浏览次数:

陈杰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生产作业、交通运输领域防范叉车伤人事故的若干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局与会办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的具体落实工作情况等汇报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区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数量急剧增长,这其中又以叉车数量增长速度最快,2022年上半年同比增长23.2%。叉车因其便利性和可移动性广泛应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为防止和减少叉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深化数字化改革,推进智慧监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清单,我局对全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范围: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区”)的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和完善了“三区”内在用叉车清单。越城区“三区”内目前登记有叉车2978台,涉及1280余家使用单位;其中在用叉车2210台,停用343台,待用等其他状态425台,有在用叉车使用单位975家。我局深入推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字化管理,对“三区”内叉车建立使用动态数据库,实现了“一车一档案”和检验超期报警机制。另外,我局积极推进叉车扫码作业工作,通过叉车作业人员扫码上岗情况,验证使用单位叉车作业人员与在用叉车匹配情况,进一步验证企业叉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370台在用叉车实现了扫码上岗操作。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推进叉车扫码作业,推动数字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叉车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我局积极推动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承诺书,严格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应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平台推进特种设备分类评价、重大风险日志排查,着力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防控能力。目前,全区975家叉车使用单位中,已有930家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安全承诺书签署率达95.38%;有927家使用单位已应用日志排查功能开展了叉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率达95.10%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隐患问题。

近年来,我局一直将场(厂)内机动车辆尤其是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2020年以来,每年制定场(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机械制造、纺织印染、医药化工、物流园区等行业的叉车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持证、作业环境等情况,充分运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平台大数据作用,重点核查叉车未注册、超期未检验、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等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跟踪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严查“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认真汲取特种设备事故教训,深入剖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和短板。2021年叉车事故发生后,区特种设备专委办迅速召开了全区叉车安全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立即部署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通过领导带队督查、镇街部门联动检查、基层所综合检查等方式,出动检查人员238人次,检查企业114家,叉车178台,发现并整改隐患28项,立案查处叉车违法违规行为9起,已对8家企业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33.6万元。

2022年,我局已部署实施叉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和特种设备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订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越市监〔20228号)、《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越城区特种设备“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越市监〔202215号 )等文件,围绕强化叉车使用有效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定期培训、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等重点内容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我局已出动检查人员202人次,检查叉车使用单位100家,发现并整改涉叉车安全隐患14项,下达监察指令书2份,立案查处1起。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我局通过多维度强化执法人员和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一是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每年组织全局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2次,着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组织使用单位开展教育培训,以组织收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警示片、典型事故案例通报讲解、叉车使用管理要求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培训,提高一线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021年以来,我局已组织使用单位开展集中教育培训8次,培训人员670人次。

五、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联动

《特种设备目录》中明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我局根据部门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三区”内叉车实施监督管理。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也将根据工作职能做好建筑工地内叉车的使用监管工作。在今后叉车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将立足自身职能范围,加强与建交、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协作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和优势,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开展第二轮三年行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和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严重隐患100%整改闭环,保障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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