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名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的报告》悉。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对阳明故里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30分钟(含)以内驶离的免费;小车(指2吨及以下货车,或20座及以下客车,下同)每车次每4小时(含)5元、摩托车每车次每4小时(含)2元、大车(指2吨以上货车,或20座以上客车,下同)按小车标准加倍计收。
二、计时规定。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按完整时间段计费(即免费停放时间也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倡导你单位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由你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如有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需向我局报备。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收取停车费时,你单位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计费时间,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五、你单位应在正式收费前,至少提前7天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开始收费时间等相关内容。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