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外墙瓷砖脱落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老旧住宅小区外墙瓷砖、水泥空鼓、脱落等安全隐患问题,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谁拥有谁负责”,小区业主及使用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自行做好外墙、屋面等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解除隐患。政府部门、属地街道负有监管并督促业主及使用人落实整改解危责任,小区有物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的由社区(村居)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对存在高坠隐患的房屋,巡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围护,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房屋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通知业主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解危原则上采取分类处置,对已过保修期的,且有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由属地街道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维修专项资金筹措资金落实维修;对年代久远的无物业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由业主自筹解决,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今年,我局将对前期排查出的存在外墙脱落情况的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全面督促整改,并列入镇街年度考核。要求属地指导小区相关业主制订“一楼一维修方案”,排定解危时间,筹措维修资金,确保安全隐患尽快解除。同时要求属地、小区物业、社区(村居)继续做好动态排查,对新增安全隐患,建好档案,边排查边督促业主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