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欠薪黑名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局联合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34号)、《越城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越建交〔2020〕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要求在建工地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项目部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设单位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施工单位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制度、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等建筑工人工资保障“六项制度”,保障工人基本权益。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合检查力度,规范工地用工,对建筑市场进行常态化检查,严格查处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对建设主管部门在欠薪案件查处中移交的相关线索证据,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将联合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黑名单惩戒措施,理顺“黑名单”与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法律法规关系,震慑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