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330602307548409X/2022-91640 | 生成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政发〔2022〕23号 | 统一编号 | DYCD00-2022-0011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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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空气、噪音等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2023年2月6日之前按照市政府2019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绍政发〔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政发〔2022〕23 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doc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