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330602307548409X/2022-91761 | 生成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政发〔2022〕20号 | 统一编号 | DYCD00-2022-0010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绍兴市越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 年)》和《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 |
|||||
|
|||||
|
|||||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13 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 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 年)的通知》(浙司〔2022〕74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 年)>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绍政发〔2022〕16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 项)和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绍兴市越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346项)》确定范围内的11 个领域346 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赋权镇(街道)已承接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由镇(街道)继续行使。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三、《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确定范围内的14 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整为建设部门行使,并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四、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由区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11 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政发〔2022〕20号 关于公布《绍兴市越城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 年)》和《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 .pdf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