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认真评估我区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运行、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效能等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区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数字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方案》《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议对象
越城区水利局。
二、评议内容
主要包括我区水利系统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运行、执法制度完善创新、执法活动、执法效能、执法保障等情况,具体指标详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评议指标》。
三、评议方式和程序
(一)筹备阶段
1.区司法局统筹制定本区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评议任务。
2.区司法局发挥执法监督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区水利局内部层级监督资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治监督员等参与评议。
3.区水利局可根据《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方案》《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方案》,先行组织法律顾问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和内部评议。
4.评议活动由区司法局主导,对前期区水利局所开展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到全程参与。
(二)实施阶段
1.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评议素材,尽量减少区水利局工作负担。区水利局要全面客观反映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案卷评查,结合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行。
2.主动听取执法协作单位意见,涉及区水利局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执法协作配合等情况的,应当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加强单位间协调沟通。
3.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加大行政执法评议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全面深入了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提出调整建议。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评议程序、指标等因故无法落实的,及时会同区水利局研究提出调整建议。
5.反馈评议情况。完成各项指标数据采集、评价工作后,初步形成评议总分及赋(扣)分清单,以书面形式向评议对象反馈评议内容和初步意见等情况。
6.复核异议意见。评议对象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反馈后7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三)总结阶段
1.根据区水利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情况,要及时记录有关评议指标及其使用说明的意见建议,着重研究我区水利执法工作中亮点及痛点,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本区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报告并予以上报。
2.区司法局要以通报、组织观摩等方式,总结推广行政执法评议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行政执法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交执法协调小组等专题研究或向有关机关报告、建议。
四、评议结果及运用
评议总分达90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次;75分以上为良好档次;60分以上为合格档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档次(以上包含本数)。
评议结果作为后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区水利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在力量配置、经费保障上予以充分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作用。科学统筹宣传报道和舆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依规实施。认真学习《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等规定,落实评议原则、方式、程序等要求,公平公正开展评议工作。对徇私舞弊、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议结果失真失实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加强统筹协调。区司法局、区水利局要按照上级要求紧盯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行政执法评议工作。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绍兴市越城区水利局
2021年10月19日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