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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793361876H/2021-887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2- 08 10: 06 浏览次数:

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升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切实把防范统计造假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为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区域发展之路、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区域范例提供更加扎实的统计保障。

二、工作原则

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落实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对统计造假上下联动整改,抓细抓实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解决统计造假实际问题的同时,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三、工作举措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统计行为方法

重点落实8条针对性措施:1.推动区镇两级统计机构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系列文件精神,增强自觉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2.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着力提升统计系统骨干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3.加强对镇街统计人员专业培训和法治教育,提升业务指导精准性,充分发挥县级统计局业务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带动提高镇街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把法治教育融入专业培训。 4.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治教育,依托继续教育平台、联网直报平台,通过培训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统计法进企入户等形式,分层级对调查对象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其统计业务素质和法治意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5.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行动,清理可能会影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甚至引发统计数据失实的有关文件和做法,特别是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考核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6.全面清理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等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规定对外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做法。7.适时开展非法报表的摸底调查,严肃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8.加大对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六进”普法宣传活动。

(二)加强源头防控,把好数据质量关口

重点落实6条针对性措施:1.严格名录库审核管理,对入库企业(单位)名录和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剔除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纠正行业划分错误的企业,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2.强化入库单位和源头数据监管,加强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实体性和程序性审核,坚决杜绝虚假、空壳调查单位,新上规企业少报漏报上年同期数等问题。3.严格行业代码变更管理,加强与税务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力度,与发改、商务等部门核实行业分类,排除行业归类错误。4.加大代报代填问题审查,组织核查不同企业数据上报IP地址重复、数据上报IP地址和数据修改IP地址不一致、修改痕迹异常等问题。5.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纠正和查处力度,重点清查已停业企业仍上报数据、小企业合并上报、把子公司数据合并上报、分公司数据漏报、部分敏感指标随意上报、投资项目上报数据与进度不一致等问题,常态化开展专业核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6.继续实施企业统计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和奖励政策,组织做好2021年度企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和“以奖代补”发放工作。

(三)强化过程控制,健全审核监督机制

重点落实8条针对性措施:1.进一步修订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匹配分析办法和数据比对制度,完善和落实各专业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2.进一步完善全员全流程全领域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强化各环节岗位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好数据生产关。3.加大审核力度,抓实抓细源头数据的审核工作,扩大核查企业覆盖面,对于数据异常波动、有修改痕迹、疑似造假的源头数据要核实到每家企业、每个项目。4.加强查询力度,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回,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代报、篡改等典型案件通报曝光。5.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县级统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承接信访转执法事项,及时登记、核实和处理所有举报线索。6.建立健全统计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对在统计工作或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线索,按照专业预警规定及时向统计执法监督部门移送。7.试点设立统计服务员、统计监督员、统计信息员“三员”队伍,提升统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支撑度。8.根据省局方案、市局指示,适时推广统计电子台账,推开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自查整改力度

重点落实3条针对性措施:1.对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梳理统计机构、部门(单位)及镇街需要进行自查自纠的内容。2.区级统计部门、部门(单位)和镇街对照梳理国家统计督察有关要求,重点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3.对基层统计机构队伍建设进行摸排,对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对基层基础薄弱地区重点督办。

(五)严肃统计执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重点落实8条针对性措施:1.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惩戒必严,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实施意见》和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违法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及时认定和公示统计失信企业(单位)。2.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全流程办案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查、立案、处理、结案四个环节,提高检查质量和执法效率,杜绝走过场、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3.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对统计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并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认定、公示违法企业的失信情况,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4.推进“全地区、全领域、全专业”覆盖的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注重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针对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反复查。5.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和市局、专业及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6.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着力发现党政领导干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7.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监委汇报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日常统计工作中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干扰、阻碍统计数据真实上报的行为,及时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帐》,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8.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编印统计法及有关案例宣传手册,以集中学习、巡回宣讲等形式讲案例、促法治。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惩治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一项重大且长期的任务,区统计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必须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工作上来,确保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取得实效。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统计机构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惩治统计造假作为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抓,要主动、自觉把自身摆进去,要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使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好抓实,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统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强大合力。区统计局要加大对贯彻落实举措、创新亮点工作、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推进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防惩统计造假促进统计事业发展。

(三)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下一阶段持续推进“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不断深化统计普法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局系统干部职工,镇街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调查对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把统计普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探索、不断深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方式改革,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员全程责任制,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波动情况,及时查询审核,及时纠正错误。重视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配精统计执法人员,充分发挥执法在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有效作用。

(四)确保工作成效。区统计局要切实履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职责,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数据造假问题切实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同时,围绕方案明确的目标原则、整治重点和方法措施,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制定任务清单,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落实,切实以整改落实促进统计工作,用工作业绩体现整改实效。于1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次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在自查自纠及整改任务完成后分别形成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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