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2年3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03- 15 09: 23 来源: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晶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000 万米车衣膜、光学膜、烫印 膜、电子膜建设项目


拟建于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沥海工业园区,租用浙江艾科包装有限公司厂房


浙江晶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租用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沥海工业园区,租用浙江艾科包装有限公司厂房,购置光学精密印刷机、多色印刷涂布机、薄膜锟压机等国产设备,采用放卷 印刷烘干 模压 真空镀铝等工艺,实施年产8000 万米车衣膜、光学膜、烫印 膜、电子膜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生活污水。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厕所 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3/2169-2018)相关要求后接入市政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 后送至 TA001 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CO 处理达标,经 20m 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 8m 排气筒;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 至屋顶排放。项目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2014)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氮氧化物按《关于开展绍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 通知》(绍市环发[2019]37 号)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各类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按环评报告表要求执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废收集后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江滨窗口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5-82536877   传真:联系电话:0575-82536877

通讯地址:绍兴越城区沥海街道南滨东路98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