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公安分局>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K15007008F/2021-887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公安分局12345政务热线办理反馈机制

发布日期: 2022- 04- 25 10: 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12345政务热线办理反馈工作质效,切实减少重复投诉和不满意件,形成交办单受理、办理、反馈、通报、追责的全闭环,实现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章  办件受理

第二条  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承办并明确承办人员。分局督察(民意感知)中心设立专席,统一归口受理、转办、审核、通报、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在1小时内完成签收登记,并报送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明确承办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收到交办单后,立即审阅交办内容对于非本单位管辖的,应在当日内报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退回。退回件由分局督察(民意感知)中心负责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明确承办单位。对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再次退回。

第三章  及时办理

第五条  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单后,对事实清楚、处置简单办件应当日办结;对一般办件,群众对办理结果无异议的,3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应立即告知投诉人说明原因。

第六条  疑难办件或可能会引发群众不满意和重复投诉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研究,明确办理责任人,争取一次性将办理事项处理到位,避免同一事项重复投诉和群众不满意,办件5日内办结。

第七条  发生群众表示不满意或重复投诉的,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办理,全程参与、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群众沟通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同时,7日内将办件情况,附相关佐证材料报督察(民意感知)中心,由督察(民意感知)中心向12345政务热线办报备。

第八条  经回访群众仍不满意件或3次以上重复投诉的,由分局局领导负责督办。督察牵头,组织法制、信访、承办警种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督办,群众仍不满意或再次重复投诉的,抄送信访部门,纳入信访重点人员名单,由信访部门牵头,并由责任部门落实化解稳控工作。

第九条  对群众反映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协调相关警种部门开展专题会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第四章 反馈申诉

第十条  办理结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反馈。重复件、不满意件的办理结果需经各单位“一把手”审批同意后反馈。

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到位,确实因群众个人主观原因产生重复投诉或不满意的,由各单位主动向分局督察(民意感知)中心汇报,并提交佐证材料。督察(民意感知)中心统一收集、申诉反馈,主动与12345政务热线对接。若对接中存在困难的,及时报信访科及分管局领导协调。

第五章 访评通报

第十二条  分局督察(民意感知)中心负责对12345政务热线办理件进行全量电话回访,主要访评群众对承办单位处置工作是否满意,核实群众不满意原因,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或队伍、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第十三条  分局督察(民意感知)中心负责对12345政务热线12389等被动投诉数据与民意数据碰撞,对投诉发生的地址、时间及人员等进行对比,对全局12345政务热线进行专题深度分析。

第十四条  分局督察(民意感知)中心负责办理情况、存在问题、投诉产生原因等进行每月通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  问效追责

第十五条  分局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月考评及年度综合实绩考评督察板块。

第十六条  不作为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未及时化解处置投诉问题的,进行倒查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第七章    

第十  本机制由分局督察(民意感知)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区公安分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