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海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一年,期间未产生新的同类扣分项。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核对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修复条件,确认修复。现按照相关规定,对浙江新海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88302652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