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以及《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各单位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以及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越城区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 2022年5月至7月 | 5月: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数据测算; 6月:形成政策初稿,并会同卫健、财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里审核; 7月: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后,与卫健、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