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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2-902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发文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补充政策(2022年修订版)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 06- 13 11: 32 浏览次数:

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政策条款:积极开展化肥定额制施用示范方建设并经考核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    1.扶持对象。 越城区范围内水稻、茶叶、水果种植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规模户等农业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区级化肥定额制配套技术示范方:水稻种植规模100亩以上,水果种植50亩以上,示范方数量原则上水稻选取4个,水果1个。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方奖补1万元。

示范方建设要求:示范方内主要作物一季化肥折纯总量、折纯氮量不高于越农发〔201957号文件中的定额参考标准。重点技术应用:一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二是采用机械深施、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等科学施肥方式;三是优化用肥结构,重点施用配方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缓控释肥和合理安排基追施肥比例等;四是开展有机肥替代,秸秆还田,种养结合及果园套种等模式;五是要设置示范展示牌(样式参照附表1附件1),同时应设置农户常规施肥、化肥定额施肥等大(小)区对比示范;六是做好田间管理,保障示范效果明显,产量不降。平均产量早稻不低于450公斤、晚稻不低于500公斤、单季稻不低于600公斤、超级稻不低于700公斤。

3.申报材料。1)申请书(附表1);(2)设置示范展示牌(样式参照附表1附件1);(3)依据《越城区化肥定额制配套技术示范方评分表》(附表1附件2)制作档案资料。

政策条款:创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1万元。

1扶持对象。通过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的农资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使用网页版的农资购销系统,购置扫脸设备和身份证扫描设备,实行农资购销实名制的农资店,经省市“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考评小组考评合格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2);(2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评价指标体系(附2附件1);(3)考评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政策条款: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必须种植水稻),包括轮作和共生,连片规模3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400元,继续实施的每亩奖励200元(与规模种粮补贴不重复享受,稻田新挖沟渠不予奖励)。

1.扶持对象全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必须种植水稻),包括轮作和共生,连片规模30亩以上,应用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400元,继续实施的每亩奖励200元。与规模种粮补贴不重复享受,稻田新挖沟渠不予奖励。

3.申报要求

1.填写申请表(附表3、附表3-1、附表3-2);

2.面积要求:水稻种植面积不小于生态种养面积的90%;

3.面积核实:由镇街或第三方拍摄照片,核实生态种养面积,出具镇街证明或第三方测量报告(原件);

4.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承包合同、三项记录;

5.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三)大力实施农业双强

政策条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和科技创新,对合作引进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技术团队(含院士团队),开发技术、项目或建立研发(种养)基地并取得成效的,纳税企业奖励5万元,免税企业奖励2万元。

1扶持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扶持标准。双方正式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本年度合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按照协议内容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效,促进企业产品和效益提升。(纳税企业年底营业利润较去年提升5%以上,且科研投入占总经营投入20%以上,专家指导次数2次及以上;免税企业专家指导次数2次及以上。)

    3.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表4);(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科研合作证明或协议书、相关效益证明、专家指导照片、与科研人员现场工作交流照片等)。

二、着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

政策条款:加强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管理。

1扶持对象。列入绍兴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根据《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版)》(绍市农〔202113 号)政策条款第二十条第(二)项考核流程2022年市级相关文件更新出台后,根据最新文件执行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基地,区级按50/亩标准奖励,奖励资金按考核得分百分比例相应扣减。

(二)加快畜禽养殖提升发展。

政策条款:提升畜禽养殖生物安全水平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企业新建设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的,按投资额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扶持对象。区内规模畜禽养殖企业。

2申报材料。(1)申报表(附表5);(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复印件,技术方案、建设合同、前中后影像图片资料、验收和审计等以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政策条款:新安装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并达到应用要求的,电脑端奖励1万元,手机端奖励0.5万元(两者不重复享受)。

1.扶持对象。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

2.申报材料。可追溯系统安装合同、发票。

政策条款:对评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奖励0.2万元。

1.扶持对象。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

2.扶持标准。已安装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按规定使用并经考核合格。

3.申报材料。12022年越城区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使用评分表(附表6)。2)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相关证照。

三、加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一)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政策条款:新认证的无公害农(水)产品,每个基地奖励3万元,续展认证的奖励0.5万元。

1.扶持对象。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及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各类组织。

2.申报材料。认证证书或者文件复印件。

(二)鼓励农产品展示展销。

政策条款:经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承办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会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承办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 扶持标准。经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承办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工作现场(观摩)会,并承担会议及活动相应支出若已有项目活动经费,则不重复奖补。)

3. 申报材料。(1)申请书附表14(2)证明材料(各级部门关于召开现场(观摩)会的通知文件、现场(观摩)会照片、会议及活动费用支出清单(附发票或收据等)。

政策条款:参加展销展示的,按实补助摊位费;对参加市外省内展销、市外展示推介和省外展销的,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

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参加市外省内展销、市外展示推介和省外展销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对展示展销中须按个体承担摊位费用的,按实

补助;对参加市外省内展销的,奖励0.2万元;参加市外展示推介的,奖励0.5万元;参加省外展销的,奖励1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4;(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展示展销通知文件、参展报名表、摊位费合同及发票、展示推介报名表、现场照片等)。

政策条款:对参加“网上农博”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0.1万元-0.2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入驻省“网上农博”平台的本地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

2.扶持标准。入驻省“网上农博”平台,在平台上架自产优质农产品信息并进行展示展销的,往年入驻今年继续开展展示展销的奖励0.1万元,今年新入驻奖励0.2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表14);(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农产品平台上架图片、网络销售相关凭证、销售初级农产品需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证明等)。

四、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政策条款:新认定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1万元。

1.扶持对象。区域内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扶持标准。具体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

政策条款:评选5名区级大学生农业创业之星,每人奖励2万元(不重复评选)。
    1评选对象。全区范围内大学生农创客。
    2评选标准。粮食复种面积300亩以上,茶叶、瓜果、蔬菜种植30亩以上,中药材、花卉种植10亩以上,水产规模养殖30亩以上,蜜蜂养殖150群以上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抽样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取得成效显著的,有关生产技术、效益被省、市、区相关部门表彰的优先推荐。
    3评选材料。1)申请书(附表7);(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有关证明、产品认证证明荣誉证书及生产作业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培优示范性(规范性)家庭农场(合作社)。

政策条款:新认定为区级示范性(规范化)家庭农场(合作社),奖励0.5万元。

1评选对象。全区范围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2评选标准。1)示范性家庭农场:要求申报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必须已纳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名录管理,且基本信息完整,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以农业收入为主。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农场常年务农(年务农10个月以上)的家庭人员2人以上(含2人)。农场主具备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或参加相关农业培训,并具备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历1年及以上。经营规模要求:土地、养殖水面经营租期(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成规模。粮食作物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蔬菜瓜果类10亩以上茶叶、果树、花卉、中药材10亩以上;水产养殖类面积达到20亩以上;蜜蜂养殖150群以上;种养业结合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当年未出现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模主体需全部纳入省级追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覆盖。评选单位均不在非粮化整治范围内。(2)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有完善的章程、管理制度。工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1年以上。成员数5名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成员产权明晰,单个成员出资最多不超过出资总额的20%,生产者成员出资比例占50%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10户以上。土地、养殖水面经营租期(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成规模。粮食作物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蔬菜瓜果类10亩以上;茶叶、果树、花卉、中药材10亩以上;水产养殖类的达到20亩以上;蜜蜂养殖150群以上;种养业结合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合作社年统一经营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当年未出现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模主体需全部纳入省级追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覆盖。评选企业均不在非粮化整治范围内。
    3评选材料。1)申请书(附表8-9);(2)经营情况介绍;(3)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成员出资情况;带动非成员农户名单;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五、着力深化三农改革

(一)鼓励农业数字化改革。

政策条款:对列入区级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的(未来农场等),按照项目投资额(经审计后)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奖补对象:越城区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大棚等领域应用农业物联网、数字化改造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单位当年内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禁限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2.建设标准:2022年当年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业物联网、数字化改造投资额5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主要建设内容1)大田种植:建设数字农场,重点构建天空地一张图一体化观测体系,大力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墒情、苗情、病虫情、灾情等方面的应用,推进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建设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数据采集及控制、水肥药精准施用、精准种植、农机智能作业与指挥调度系统。 (2)设施园艺:建设数字果园、数字茶园、数字菜园等,重点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3)畜牧养殖:建设数字牧场,重点推进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等设备智能化改造,集成应用电子识别、精准饲喂、畜禽粪污处理等数字化设备,精准监测畜禽养殖投入品和产出品数量,实现畜禽养殖环境智能监控,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构建种畜禽遗传评估系统。 (4)水产养殖:建设数字渔场,构建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推进水体环境实时监控、水下视觉传感器、饵料精准投喂、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自动升降控制、无人机巡航等数字技术装备普及应用, 提升水产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4、申报材料1)申请建设材料:申报主体建设案;营业执照复印件;镇(街)初审意见。(2)申请验收材料: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实施和投资情况、建设主体明细和实施情况);建设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造价)          

 3.实施要求:(1)所属镇街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2)区农业农村局聘请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3)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网上公示,兑现资金。

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

政策条款:鼓励创办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实际投入少于15万元的,按实际补助)。

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成立的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扶持标准。标准详见考评表(附表10)。

3.申报材料。1)考评表;(2)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工程审计验收资料、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验收考评意见等)。

政策条款:对已成立且开展社团注册登记的产业农合联,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农业服务等公益职能,促进产业发展和会员增收,经考核合格,给予15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越城区范围内往年已成立且开展社团注册登记的产业农合联。

2.扶持标准。已成立的产业农合联,需积极开展社团注册登记,同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农业服务等公益活动,促进产业发展和会员增收,经考核为优秀(90分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良好(80-90分)给予3万元补助、合格(60-80分)给予1万元,60分以下考评为不合格不予补助,同时组织内相关培训和活动未重复享受政府补贴。

3.申报材料。1)考评表(附表11);(2)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考核表里涉及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二)鼓励激活闲置农房

政策条款:鼓励利用闲置农房经营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研学等乡村产业,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时间在5年以上、业态已激活(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在2年内投入使用)的业主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村集体流转(收储)闲置农房并激活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对村集体按激活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村集体所属的房屋,按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村集体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利用闲置农房经营民宿、农家乐、养老养生、研学等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在实施闲置农房激活工作中流转或收储农房、引进项目的村集体。

2申请材料。1)越城区闲置农房激活奖补申请表(附表12);(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介绍、营业执照等证照、房屋流转或收储合同<村集体提供>、房屋租赁等合同、租金支付凭证<通过租赁方式>、项目激活前后对比照片、激活面积证明材料、投资金额证明材料等)。

六、加快推进强村富民

(二)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

政策条款: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劳动雇用或土地流转、入股、来料加工等方式,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产业扶贫基地,经认定,每个给予奖励2万元。

1扶持对象。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扶持标准。1)实体经济组织持续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在1个年度以上,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含自有或租赁);    (2)吸纳就业型:吸纳低收入农户5人及以上就业或务工(季节性务工需3个月及以上),发放年工资报酬总额在6万元以上;

3)带动增收型:通过订单收购形式,或与10户及以上低收入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年扶贫直接效益在20万元以上。扶贫直接效益指发放给低收入农户的工资、农产品收购款、土地流转费、捐赠等资金总额。

3申报材料。1)越城区低收入农户产业扶贫基地奖励申请表(附表13);(2)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花名册、工资报酬发放清单、订单合同、收购资金支付证明、流转租赁合同、流转租赁资金支付凭证等)。

六、相关事宜

(一)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审核或推荐。所在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或推荐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审定或评选。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或评选,经党组会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现。

(二)项目类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镇街初审。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投资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立项。一般新建、提升改造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并经网上公示后,发文立项公布;

4资金兑现。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验收合格后,经网上公示,兑现资金。

(三)其他竞赛认定类奖励的操作程序

除有明确指定申报表的,涉及政策中其他各类创建竞赛认定类政策条款,由符合条件的主体直接填写《2022年其他创建竞赛认定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表1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镇街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经党组会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现。

附件:越城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补充政策(2022年修订版)配套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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