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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2ZF630000/2022-8949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医保分局 发文日期: 2022-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2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日期: 2022- 06- 28 17: 00 浏览次数:


根据绍市医保中心〔2022〕9 号文件,绍兴市2022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始,至2022年7月25日18时结束。

越城区医保缴费基数的申报对象为:越城区行政区划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请越城区各用人单位在申报业务期内及时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越城区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申报工作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经办人账号登录,选择“更多服务”,在“网上经办”菜单下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登录界面扫描微信二维码或下载操作手册。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2.窗口申报:保密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不存在的转制及虚拟单位,经办人携带《2022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针对不同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稍有区别,可根据单位性质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确定:

1.企业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2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

2.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 2021 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 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事业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 2021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 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享受公务员医保退休人员: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2021年度个人月平均养老金(退休费,精确到元)据实申报。2022年1月后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前退休工资。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填报缴费工资的职工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人员。对2022年新增的参保职工,属于调入的,应包括其在原单位的工资月数和工资收入;属于新招用的,填实际收入的月平均工资。

2.如参保人员2022年度缴费基数和2021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0。

3.如果提交后发现申报错误,可在申报期结束前,通过基数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错误人员新基数,最终启用的 2022 年度缴费基数以申报期内最后一次成功申报记录为准。

4.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的申报和调整业务。新基数启用前,医保信息系统会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各单位可自2022年8月1 日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

5.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医保经办机构将适时对部分单位实施稽核,对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缴费基数申报的不明事项,请拨打越城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9102739




信息来源: 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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