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浙审法〔2018〕12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
决策事项: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法规督查科;
承办时间:2022年4月至6月;
实施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浙江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