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越城区耕地“非农化”整治工作分类整改方案》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耕地资源保护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稳妥做好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732号)、《关于加快耕地“非农化”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1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