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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2120M/2022-8924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皋埠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皋埠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皋埠街道重点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08 14: 50 浏览次数:

    

皋埠街道重点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特殊人员的居住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夜间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重点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全面动员,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排查特殊人员的居住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夜间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全面摸清消防安全风险底数,科学评估消防安全风险状况,增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针对性,有效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现“遏较大、减增量、控亡人、无影响”总目标。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

重点针对三类场所(孤寡、残障、弱势、重病等特殊人员的居住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理发店、网吧、歌舞厅等夜间经营场所)。

(二)排查内容

1.孤寡、残障、弱势、重病等特殊人员的居住场所。按照民房消防安全有关要求,重点排查范围为特殊人员居住的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老旧民房、老旧住宅等建筑,重点围绕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用电用火、电动自行车、智能报警等方面突出问题。

2.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以下简称《十项规定》),重点围绕责任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用电用火等方面突出问题。

3.夜间经营场所。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要求,重点排查范围为理发店、网吧、歌舞厅等夜间经营场所,重点围绕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用电用火、电动自行车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重点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摸阶段(4月30日前):街道安委办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实施,机关各办和各村(社区)对照方案做好落实,可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实施,全面摸清三类重点人员居住场所底数和风险隐患情况,对所有排查数据登记造册,分领域建立工作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二)分类督改阶段(6月15日前):业务线办和各村(社区)对排摸的隐患和问题按照“边排摸,边整改”要求,排摸整改风险隐患。检查人员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特殊人员的居住场所配置灭火器、独立式烟感、电气线路套管、更换老旧电表箱、安装漏电保护器等设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存在的消防隐患全程督促整改工作。对于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以街道或区级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整改,力求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前):街道安委办将组织验收组针对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数据按比例进行抽查核验,下发文件通报,固化整治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认清形势、主动作为。机关各办和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当“四个率先”先行区和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的高位审时度势,前瞻谋划布局消防安全工作。要充分认清重点人员居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消防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整治的基础性工作,主动谋划实施,加大保障力度,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收官。

(二)全面发动,形成合力。各业务线办和村(社区)要集中人员和精力,立即投入重点领域、重点隐患开展排查集中攻坚行动。

(三)摸清底数、严把质量。各业务线办和村(社区)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全面建立特殊人员的居住场所排查工作台账,逐一进行检查,摸清情况;要建立养老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网吧、歌舞厅、理发店等夜间经营场所排查工作台账,逐一进行检查,摸清情况。要建立数据联合审核、过程质量控制、抽查核验等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各阶段的数据上报工作。

(四)狠抓落实、总结经验。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街道将对其进行约谈,确保面上工作全力推进。集中排查行动期间,特殊人员的居住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夜间经营场所领域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各业务线办和村(社区)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浙政钉专班工作群。实行联络员制度、会商制度、督查制度、信息报送等制度。各业务线办和村(社区)于4月18日中午下班前将各办和各村(社区)联络员信息(附件3)上报至街道安委办。

(二)强化信息上报。各业务线办和各村(社区)于每月14日、29日下班前将排查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工作街道安委办(联系人:王燕,电话:13567545370)。

文件原文


信息来源: 皋埠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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