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24号)和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管理细则》通知)(浙场发﹝2022﹞5号 )等文件精神,经与区财政局联合审核研究,同意绍兴市大禹蚕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欠发达国有农场(大禹蚕种)设施设备项目》的立项申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追加)资金项目建设计划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绍兴市大禹蚕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关于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抓紧项目进度,规范财务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资金申请,并做好总结,加强成效宣传,进一步提高项目影响力和带动力。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追加)资金项目建设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