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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2-902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发文日期: 2022-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2年越城区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 07- 01 09: 33 浏览次数:

根据越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落实粮油生产保供扶持政策,切实推进全区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政策涵盖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粮油种植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奖补。

一、挖掘扩面增产潜力,持续稳定粮油生产

(一)推进规模生产经营

1.申报对象: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上种植的果树、苗木地块)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2.奖励标准: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上种植的果树、苗木地块)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 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40元种植补贴(其中再生稻、早翻早每亩补贴120元)。种植早稻,并积极应用翻耕灭蛹、性诱剂、杀虫灯、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的,再给予每亩100元补贴。

3.奖励拨付:操作程序继续按照《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规模种粮补贴实施办法》(越农发〔201910号)执行,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村、镇(街道)检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连同生产记录、统防统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上报的面积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抄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资金。

根据镇(街道)上报的规模种粮面积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抄报区财政局,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对早稻种植超过500亩的大户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鼓励发展油菜种植

1.鼓励在荒坡、空闲园地、旱地上发展油菜种植。

1)申报对象:在荒坡、空闲园地、旱地等非主粮生产地上种植油菜并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规模主体

2)奖励标准:对在荒坡、空闲园地、旱地等非主粮生产地上种植油菜并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每亩补贴。

3)补贴拨付:符合补贴条件的规模主体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后一个月内自行到所在村申报登记,填写2022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申请表(附件5),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并作出诚信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级组织对实施主体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准,核准后登记造册,形成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公示表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2022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分户清册和申报材料、公示资料上报给所在镇(街道),镇(街道)核实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做好档案留存。

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推进东鉴湖农业体验观光园建设,由陶堰街道落实连片油菜种植基地

1)申报对象:在东鉴湖核心区种植油菜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补贴标准:种植补助:油菜种植按所在镇(街道)统一规划在东鉴湖核心区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每亩给予450元补贴;种植等级奖励:一等每亩奖励100元,二等每亩奖励70元,三等每亩奖励50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3)补贴拨付:东鉴湖核心区农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后一个月内自行到所在村申报登记,填写2022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并作出诚信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村级组织对实施主体自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准,核准后登记造册,形成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公示表并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2022年越城区油菜种植补贴分户清册和申报材料、公示资料上报给所在镇(街道),镇(街道)核实后(依照附件8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做好档案留存。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资料及现场考评,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支持粮食高效生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建设高产示范方

1开展粮食生产百亩高产、绿色防控示范方创建评比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规模种粮户(实际种植户)。

2)奖励标准:全区评选粮食生产百亩高产示范方20个(每个创建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对考核达标的示范方,给予创建主体每个2万元奖励。百亩高产示范方标准:a.交通便利、田面平整、基础设施完善、连片100亩以上且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b.统一品种布局、水肥管理、病虫草防治;积极应用水稻绿色防控、化肥定额制施用、农药减量施用等绿色高产栽培技术;c.目标产量(公斤/亩):早稻550、连作晚稻550、单季常规650、单季杂交800

3)考核流程:早稻示范方(6月初前)、晚稻示范方(9月底前)提交申报意向,镇(街道)择优审核推荐,各创建主体需要提交承包合同、示范区块生产档案资料、相关照片影像资料等留存。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测产、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对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的经营主体,在市级政策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亩100元补助。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开展黄酒原产地保护区糯稻种植基地试点项目,并开展绿色防控示范的经营主体

2)奖励拨付:根据市农业部门相关文件及发布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清单报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

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改革,鼓励使用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对规模种植主体按要求使用《2022年越城区主要农作物肥料建议主推配方》目录内的配方肥,给予每吨500元补助。具体操作流程单独发文执行。

对政府指导落实管控的区域,鼓励休耕、调整种植结构,给予所在村每亩1000元补助。

1.申报对象:政府划定严格管控区涉及村集体组织。

2.申报流程:所在村集体组织对已落实休耕、调整种植结构的地块进行核查、测量面积,留存照片等资料,上报所在镇(街道)审核,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镇街现场地块巡查、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现场核实确认无异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1.申报对象:在果园、茶园、菜园、笋园等开展稻草等秸秆覆盖消纳,连片50亩以上且消纳稻草等秸秆5吨以上的生产主体;全年消化利用稻草等秸秆超过100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集中规模处置农作物秸秆的村集体组织、蔬菜基地、规模种植大户等主体

2.奖励标准:鼓励生产主体在果园、茶园、菜园、笋园等开展稻草等秸秆覆盖消纳,连片50亩以上且消纳稻草等秸秆5吨以上的,每个示范点按消纳覆盖面积给予每亩2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规模畜禽养殖场全年消化利用稻草等秸秆超过100吨的,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村集体组织、蔬菜基地、规模种植大户等主体集中规模处置农作物秸秆,年秸秆综合处置利用超过1000吨的,奖励5万元。

3.奖励拨付: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的生产主体、规模畜禽养殖场、村集体组织、蔬菜基地、规模种植大户等主体,需提供收购合同或协议,收购利用秸秆时间、面积、数量相关证明(照片、影像等资料也一并制档),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奖励不累加、不重复奖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需收集利用经营主体于当年6月底前到在镇(街道)备案,秸秆收集或利用后,向镇(街道)提出认定申请。当年12月镇(街道)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最终核实、验收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鼓励水稻机械化插种

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机械化栽植水稻,增强连作晚稻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1.申报对象:采用机械化插种的规模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组织。

2.奖励标准:早稻每亩60元,连作晚稻每亩120元。

3.奖励拨付:经营主体自主向所在地村、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表,作出诚信承诺。实行分季申请。

村、镇(街道)需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插种完的田块现场核实到位(早稻原则在5月上旬、连晚原则在8月底完成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和申请材料、公示资料及种植地块地图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并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资金。(责任科室: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二)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

1鼓励开展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切实提高农作物绿色防控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化水平向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1)申报对象:对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飞防服务,为越城区内种粮农户服务且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飞防服务组织。

2)奖励标准:以无人机后台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单次单个服务对象面积经四舍五入取整后,一季作物同一病虫害最多防治不超过3次(服务项目不包括种子、肥料撒施)。每亩次给予2.5元的作业奖励。

3)奖励拨付:

a.飞防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飞防植保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飞防作业服务协议,由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并留存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作业完成后,服务对象凭协议抵扣奖励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飞防服务组织。

b.飞防服务组织在每年1130日前,向服务所在地镇(街)提交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请表、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服务组织统防统治实施表,并附服务协议、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区位图、服务作物、面积、药剂情况、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飞机编号等档案资料)、工商登记证书、机手及服务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经镇(街道)审核并张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汇总表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c.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清册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对新认定区级示范性统防统治的服务组织,给予每个0.5万元的奖励。

1)申报对象:对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飞防服务,为越城区内种粮农户服务且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飞防服务组织。

2)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填写《2022年越城区植保示范性服务组织申请认定表》(附件21),并对照《越城区示范性植保服务组织指标体系》(附件22)要求,逐项整理佐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上报所在镇(街道),由街道对资料进行审核打分,满80分以上的,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资料,核准打分后,择优评定符合条件的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抄送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通过认定合格的,每个组织奖励0.5万元。(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加快推进“机械强农”

为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内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机、拖拉机、收割机、农用北斗终端(包含北斗智能信息农机终端、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等)等重点农业机械,区财政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的10%实行配套补贴。

1.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2.奖励拨付:根据市农业部门验收文件及发布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清单报区财政局,联合公布奖补文件。(责任科室: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四、优化农田基础设施,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

按照“建设需求迫切、补齐效益明显”的原则,结合“非粮化”清理腾退,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实施“因缺补缺”项目建设,重点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周边农田的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加快完善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实施方案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单独印发。(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

对建成时间较长、灌溉设施老化的高标准农田实施提升改造,全区安排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每亩补助1800元。

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单独印发。(责任科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加强耕地复耕复种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深入推进弃耕抛荒整治,鼓励对“非粮化”耕地进行整治流转,对当年新流转种植粮食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含)并落实长效种粮管护的,对村集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已享受清退补偿的不再享受)。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抛荒2年以上的耕地并种植粮食的,对村集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1.申报对象: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的村集体组织。

2.奖励标准:根据《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对苗木等“非粮化”种植土地进行整治流转,并落实粮食生产长效管护的,经镇(街道)核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验合格的,给予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抛荒耕地,由村集体组织耕种粮食的,经镇(街道)核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检验合格的,给予补助,上述同一地块不重复奖补。

3.奖励拨付:根据镇街《2022年越城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整治统计表》,由所在镇(街道)对“非粮化”、“抛荒”整治区块进行验收后,完成整治验收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照片等台账资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核实后,将奖励清单报区财政局,联合公布下达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由镇街统一管理支付。

五、加强储备管理,提高粮食保供能力

(一)鼓励产销协作

加强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对接,鼓励省外建粮源基地和省外调粮。列入我区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区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年累积达到 2000 吨(含)及以上的,给予(折成原粮)最高每吨10元费用补贴。

1. 对象。在我区内被列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

2. 标准。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区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年累积达到2000吨(含)及以上的,给予(折成原粮)最高10元每吨费用补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申请材料。(1)申请表;(2)合同和发票资料;(3)相关资料。

4. 审批程序。经区发改局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资金为市区二级统筹);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培育应急加工能力

积极培育区内应急加工粮食能力,扶持应急加工企业。对省、市外企业在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新建大米生产加工线的(日加工能力100吨及以上的),享受区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 对象。与区发改局签订粮食应急加工协议的新建应急加工企业。

2. 标准。(1)区政府以出让方式定向(粮食应急加工用途)向投资企业供应相应的建设用地;(2 投资企业,按要求签订日应急加工稻谷能力不低于每天100吨的,给予每年每吨500/吨的设备维护补贴;(3 投资企业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设计稻谷日生产加工能力;(3)土地使用权证;(4)粮食应急加工协议(合同);(5)其它相关资料。

4. 审批程序。经区发改局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推进社会化储粮

督促粮食企业落实必要库存,推动种粮农户、伙食单位和家庭社会化储粮。对落实社会化储粮任务到位,成效突出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评选10个先进,可给予每个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

1. 对象。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粮食贸易企业、商超等流通渠道企业。

2. 标准。对落实社会化储粮任务到位,成效突出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评选十个先进,可给予每个单位3000/年奖励

3. 申请材料。(1)评选表(经主管部门审核);(2)其它相关资料。

4. 审批程序。经区发改局审核、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区财政局备案。

六、全面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1.开展镇街粮食生产年度考核评比活动。

1)申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2)考评标准:对完成区下达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指标及粮食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附件26),根据考评分高低分三个等级奖励: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3个,合格单位8个。考评分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奖励。

3)考评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对考评结果发文公布,评分结果作为镇街岗位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2评选25名全区优秀种粮大户,并予以表彰奖励。

1)申报对象:粮食种植面积在400亩以上,且积极参加水稻高产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综合农机化水平高的种粮大户。

2)奖励标准:优秀种粮大户由镇(街道)按分配名额择优等额填写推荐表推荐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在严格审核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评定。优先推荐主推品种种植面积较大,特别是早稻种植规模大、重视稻米质量管控、示范和影响力较大,具有优质稻米品牌和深加工能力以及大学生创业等新型主体的种粮大户。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根据《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和《越城区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绍市土资发〔201629号)要求,依照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三项补贴融合标准的通知》明确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大力营造工作氛围。

严格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区级各涉农部门要根据职责,深入开展政策、资金、技术服务,及时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保护和调动好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确保全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

(四)严格监管扶持资金。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大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骗补的,取消种植户当年度种粮补贴等享受资格,对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收回,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强农惠农资金。区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考评细则,并作好政策实施指导督查和考评验收。

      附件:越农发〔2022〕36号.pdf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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