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支出型低保(因病致贫)群众基本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稳定器”作用。近年来,区民政部门对标共同富裕的要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依照绝对困难、相对困难和其他困难三个救助圈层,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同时全面推行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机制,全面落实“小额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审批”“急难发生地施救”等措施,提高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
您在提案中提到“需要各级部门根据共同富裕要求,及时更新政策,降低申请门槛,保障支出型低保(因病致贫)群众的基本需求”的建议。我区各救助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着力提升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一是加大保障的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我区2022年已将低边家庭的认定标准适度放宽。即从低保标准的1.5倍放宽到2倍(但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截至当前,低边新增对象与同期相比已提升22%。今年,我们低保标准还将幅度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2 万元以上,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对困难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绍兴有爱”消费券活动,提高困难群众消费水平。二是建立渐退期政策。2020年以来,区民政部门在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的基础上,建立救助渐退制度。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一倍但未达到三倍的,从收入超标次月起计算,给予12个月渐退期。渐退期满后收入仍超标的,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三是加大报销比例。2021年,区政府出台了《越城区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共同富裕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2〕11 号),文件明确对支出型低保(因病致贫)群众符合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的医疗费用按90%救助并实行“一站式”结算。同时对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为每人10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为了方便救助人员就医,目前越城区医保部门使用的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已经实现医药机构直接刷卡、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救助人员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四是加强政策扶持。区人社部门出台了《绍兴市越城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实施办法》(越人社会发〔2021〕17号)文件,规范了低保(因病致贫)对象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的申领,鼓励发挥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在认定时,对于救助家庭所取得的公益性岗位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