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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11 13: 05 来源: 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区属各校,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越城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越教体〔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

资助对象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按《越城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实施。

二、资助资金的管理

(一)资金范围和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为保育费资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包括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现阶段仅育才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体标准参照《绍兴市越城区在校学生(幼儿)资助相关政策一览表》。

(二)资金拨付和发放

各类资助资金由区教体局复核,并对接区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各校(园)按《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5号)相关规定实行打卡发放。

(三)资金监督和检查

根据《浙江省关于建立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的通知》(浙学助〔2015〕3 号)要求,区教体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学校(幼儿园)进行学生资助工作的督(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开通“绿色通道”

各校(园)要认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开学期间,要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免保育费等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凭有效证件顺利报到入学,入学时暂不用交纳保育费,待补助资金下达后再补交,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幼儿园在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可把相关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表格一并下发,确保免保育费政策顺利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专人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等系统的维护工作,做好学生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

(二)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诚信感恩教育, 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教育学生要心怀感恩励志学习。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抓住每学期开学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畅通渠道,创新形式,贴近人心,不留死角,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四)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其它有关事项按《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 号)要求执行。

(五)要设立学生资助咨询电话,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咨询解读。有投诉及时处理,特别是因“绿色通道”不畅而拒绝学生报到入学的紧急性投诉问题,务必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解决”。

以上规定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学前教育助学券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越教体〔2019〕129号)停止执行。各校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在校学生(幼儿)资助相关政策一览表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在校学生(幼儿)资助相关政策一览表.doc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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