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对公车使用的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车辆的使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公车特指现街道办事处按区机关事务局规定要求租用的一辆传祺牌GAC6510MEA6A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浙D2A91G。
二、用车管理
(一)街道党政办负责对该车辆及驾驶员的综合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二)全部公务用车仅用于公务用途,一律不得私用。原则上用于街道主要领导公务使用;接待区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街道分管线领导市外公务(例如,信访维稳、外出学习考察等);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使用。
(三)公车使用需提前向街道党政办报备,填写公务用车出车联系单(见附件)。具体由用车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报街道党政办按事情轻重缓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派车,并做好用车登记。
(四)汽车钥匙统一存放在街道党政办,并安排专人保管。
(五)公务用车发生违章情况的,除特殊情况外,由实际驾驶员自行处置违章费用与扣分情况。
三、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原则上配备专职驾驶员,并相对固定,如遇特殊情况或调度需要确需专职司机以外的其他人员驾驶必须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同意,执行“谁需要、谁申报、谁驾驶、谁负责”原则。
(二)公用车辆每次用车完毕应及时停放在街道办事处,除外地公出无法当天回来等特殊情况外,车辆不得在办事处外过夜停放。
(三)公用车辆保养、年检工作统一遵照购置配备车辆的区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年检,保持车况完好,杜绝逾期年检。
(四)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轮胎、方向、刹车、仪表、油箱、水箱等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影响安全驾驶的,严禁出车,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修理。
(五)公用车辆保险统一遵照购置配备车辆的上级部门要求执行,驾驶员做好到期前提醒工作,杜绝车辆脱保行驶。
(六)公务用车经报备使用期间,产生的高速通行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合理费用,由驾驶员统一审批报销。
(七)公务用车燃油由街道党政办按规定统一采购,对应油卡专车专用。
四、驾驶员管理
公用车辆专职驾驶员配备统一遵照购置配备车辆的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原则上驾驶员须具有C照驾驶证,并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五、其他
其他行政执法、市场所、应急管理等执法或业务用车仍由相应职能办(所)根据区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
东浦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