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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 2022- 07- 14 15: 17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投诉人: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0号B1座8楼

被投诉人1: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卧龙路1号

被投诉人2: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相关供应商: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宁慈东路699号(创意1956园区)8组团A工作室

投诉人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编号:临〔2022〕1325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3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流程不合规。1)在未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的情况下,未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代替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资质证书的查验工作,并给出结论;2)质疑答复不规范,开标日期错误,无收到质疑函的时间,无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事实依据1:1)<在未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的情况下,未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代替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资质证书的查验工作>的事实依据:投诉人星汉信息于2022年5月10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星汉信息主动致电代理机构,就“质疑函等相关内容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并让业主单位参与质疑内容的查验”等事项双方达成一致。然而,时至2022年5月12日代理机构做出质疑回复,招标代理机构声称中标候选人东海天一的资质证书已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并无问题,星汉信息再次致电代理机构,就如何查验、采购人是否参与查验等事项进行沟通,代理机构表达了“这个事情(指项目质疑)没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更没参与查验,代理机构就能处理掉,无需告知采购人”的意思。2)<质疑答复不规范,开标日期错误,无收到质疑函的时间,无告知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的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1:1)<质疑内容须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原评审小组进行复审>的法律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laws/2003-11-17/195.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0d902480d59011ec82dfeb602b1f86bd

法律名称: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四条的解读    

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zswd/zyyts/201310/t20131029_3587766.htm#:~:text=%E5%A6%82%E6%9E%9C%E4%BE%9B%E5%BA%94%E5%95%86%E6%8F%90%E5%87%BA%E5%8F%A3,%E8%B4%A8%E7%96%91%E9%80%80%E5%9B%9E%E4%BE%9B%E5%BA%94%E5%95%86%E3%80%82

 

B、《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中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法律名称: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

https://zfcg.czt.zj.gov.cn/aboveProvinceFile/2012-07-23/6463.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4aa179da.0.0.06c23d90d59111eca9eb6fe0751e3552

 

C、《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中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的法律依据

法律名称: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aboveProvinceFile/2012-07-23/6463.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4aa179da.0.0.06c23d90d59111eca9eb6fe0751e3552

2)<质疑答复规范,要有收到质疑函的时间,有告知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法律名称: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laws/2018-02-01/11921.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4aa179da.0.0.f9343b10d58111ec99f9bbf78be77ec4


投诉事项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对中标候选人<东海天一>的假冒伪劣证书仔细审查、分析核实,质疑答复不够真实、详尽,缺少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缺少针对性和说服力。事实依据2:星汉信息在质疑函中指出了未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权威网站)上查到中标候选人的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证书、iso27001证书、iso20000证书,未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权威网站)查到中标候选人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并提供了未查询到的证明截图。而在本项目的评分结果公示中,守合同重信用、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方面的综合实力分,中标候选人拿了满分,认证证书方面的综合实力分数中中标候选人扣了1分,星汉信息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质疑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招标代理机构针对该质疑未给予正面的回应,只以“网站上查询核实并已截图,未存在证书造假现象”概括之。

得到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后,星汉信息经过深入查询,找到了中标候选人若干证书的出处。①经查,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售后五星认证证书”“iso27001证书”的查询网站名为“中国体系认证网”,颁证机构为“利速达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体系认证网”是未在工信部备案的违法违规网站,其协办单位为“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是境外从业机构。采用境外机构网站登记的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巨大的安全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档案工作服务于党的政治性的特点,违背了《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中发包规范的合法、安全、可控的发包原则。颁证机构“利速达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间短,注册资金少、无参保人员,是未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授权的非法认证从业机构。详见附件四证明材料。②经查,中标候选人提供的“AA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颁证机构是“鑫荣征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查询网站名为“全国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该网站的主办单位为“鑫荣征信有限公司”,颁证机构与公布查询的网站主办单位是同一家公司,这意味着该证书查询网址就是该资质评分公司的企业网站,不是权威网址,也不是第三方查询网址。且该资质评分公司没有在央行进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是无信用评级资格的从业机构。详见附件四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2  A.法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网址:

https://www.saac.gov.cn/daj/falv/202006/79ca4f151fde470c996bec0d50601505.shtml

B.法律名称: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网址:https://www.saac.gov.cn

C.法律名称: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laws/2018-02-01/11921.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4aa179da.0.0.f9343b10d58111ec99f9bbf78be77ec4

D法律名称: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

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aboveProvinceFile/2012-07-23/6463.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4aa179da.0.0.06c23d90d59111eca9eb6fe0751e355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取消提供假冒伪劣证书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委托代理资格。

投诉人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网站截图等证据。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辩称:我院于2022年6月8日收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2022第4号)》文件,根据《通知书》要求,作如下说明:2022年4月14日我院委托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的招标事宜;2022年4月24日,收到杭州中科互联网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由代理公司于4月26日做出相应回复;2022年5月6日14: 30在越城区卧龙路1号B楼3楼会议室参与评标,经专家综合评审后,后确定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022年5月10日代理公司收到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代理公司核实后,未发现质疑人所质疑的相关问题,故由代理公司于5月12日对质疑函作出相应回复。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东海天一证书是否得分由评审专家根据标书评分标准决定,代理公司收到质疑函后,我院第一时间向代理公司及中标公司核实,未发现质疑人所质疑的相关问题。          

被投诉人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我单位于2022年6月8日收悉贵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2022第4 号)》文件,根据《通知书》要求,作如下说明:2022年4月14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进行采购项目业务委托,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并同时发布采购公告;2022年4月24日,收到杭州中科互联网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于4月26日做出相应回复,并发布更正公告,详见招标档案—其他文件;2022年5月6日14:30在越城区卧龙路1号B楼3楼会议室进行开标、经专家综合评审后,后确定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2022年5月7日上午发布中标公示;2022年5月10日收到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两点(详见招标代理档案—其他文件),因质疑人质疑内容无实质性依据,故我单位对相关投标资料进行查阅及核实,发现未存在质疑人所质疑的相关问题,故于5月12日对质疑函作出相应回复,核实内容详见附件。被投诉人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了采购文件、评审报告、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网站截图等证据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述称:贵局寄送的(2022第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作说明如下:质疑事项一:

 

情况说明:1、我公司在本次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均为合法专业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不存在证事造假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及标准》中“综合实力”一栏中所有的资质证书并未明确要求由什么机构颁发的,4个体系认证也均只要求ISO国际标准,未要求同时符合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也未强制要求须在中国国家认监委备案。(招标文件截图如下)

质疑事项二:得到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后,星汉信息经过深入查询,找到了中标候选人若干证书的出处。①经查,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售后五星认证证书”“iso27001证书”的查询网站名为“中国体系认证网”,颁证机构为“利速达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体系认证网”是未在工信部备案的违法违规网站,其协办单位为“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是境外从业机构。采用境外机构网站登记的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巨大的安全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档案工作服务于党的政治性的特点,违背了《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中发包规范的合法、安全、可控的发包原则。颁证机构“利速达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间短,注册资金少、无参保人员,是未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授权的非法认证从业机构。详见附件四证明材料。情况说明:我公司提供的“售后五星认证证书”及“IS027001证书”颁发机构为“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与利速达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联合颁发”。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即UKAS,United Kingdom Accreditation Service, 是负责认证机构认可和实验室测量及试验认可的国际机构,是英联邦乃至世界最权威的认可机构。它不但成功地进行了英联邦国家实验室和认证机构的认可,而且在欧盟国家、美洲和其它地区也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为世界认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典范。IS09000国际标准本就起源于英国BS5750标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也是起源于英国BS7750标准,由此可见英国质量认证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广州利速达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和经营的认证机构。ISO标准本就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0)制定的国标标准,中国也是IS0的正式成员国。由国际权威认证机构与国内认证机构联合颁发的证书具有权威性,在世界范围内也都是得到广泛认可的,且本项目招标文中未明确要求什么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也未强制要求须在中国国家认监委备案,因此我公司提供的以上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三:②经查,中标候选人提供的“AA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颁证机构是“鑫荣征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查询网站名为“全国信用企业公示平台”,该网站的主办单位为“鑫荣征信有限公司”,颁证机构与公布查询的网站主办单位是同一家公司,这意味着该证书查询网址就是该资质评分公司的企业网站,不是权威网址,也不是第三方查询网址。且该资质评分公司没有在央行进行信用评级机构备案,是无信用评级资格的从业机构。详见附件四证明材料。情况说明: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全国信用企业公示平台、鑫荣征信有限公司”联合颁发的。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要求什么机构颁发的“AA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鑫荣征信有限公司是依法在我国注册和经营的信用评级机构,且在江苏省是有登记备案的,具备颁发此证书的资格,因此我公司所提供此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临〔2022〕1325号),2022年4月1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4月26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4:30 ,6家供应商参加投标,5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2年5月10日,被投诉人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函。2022年5月12日,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本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共有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6家,分别为苏州瑞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信网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史肯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80.8万元。

三、被投诉人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函后,未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

四、被投诉人绍兴清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中未注明收到质疑函的日期,无法律依据,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四个有效的认证证书,分别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颁证日期、初次获证日期均为2022年6月8日。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评分标准 商务技术分表格中“1.综合实力-评分标准:具有AA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公布的《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序号第559号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核准是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之一。

网址: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29.htm

本机关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和2:截止开标时间2022年5月6日14:3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查到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三个有效的认证证书,分别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评分标准 商务技术分表格中“1.综合实力-评分标准:具有AA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公布的《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其中序号第559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核准已经取消。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函后未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质疑答复未注明收到质疑函的时间、无法律依据、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不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且招标文件用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纸质卷宗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项目(编号:临〔2022〕1325号)的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与宁波东海天一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采购合同,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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